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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考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收费立项审批通过

2015-8-18 15:39 | 发布者: admin | 查看: 3527 | 评论: 2 | 来自: 慧聪网
摘要:2015年是消防工程师的第一个正式考试年度。行业人才短缺,加上职业证书的专业性强,职业对口程度高,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政策一经推出,让不少从业人员敏锐洞察了证书的良好发展前景:随着消防领域新政策的出台, ...

  2015年是消防工程师的第一个正式考试年度。行业人才短缺,加上职业证书的专业性强,职业对口程度高,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政策一经推出,让不少从业人员敏锐洞察了证书的良好发展前景:随着消防领域新政策的出台,执业证书将成为刚性需求。行业持证专才的缺口巨大,越早取证,越早受益。未来几年,消防工程师将成为行业新贵,迎来人才需求旺季。(EHS.CN)


  随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三份关于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政策通知,标志着我国社会消防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正式建立。该政策法规的实施,将进一步健全消防体系,有力促进消防行业的职业化、规范化,也将引导更多社会技术人员加入注册消防工程师的队伍中。


  现在消防工程师考试已通过收费立项,教材以2014版为准,考试内容主要以现行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为准。那么,所有人心中都有一个疑问,被放了一年鸽子的消防工程师今年还考不考?!告诉你:考!


  之前因为受到收费立项审批影响,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一直未能举行。官方称:如果近期能得到批准的情况下,初步预计今年年底能组织首次考试。


  现在注册消防工程师收费立项已确认,考试时间将在近期公布!


  那么为什么消防工程师证书这么值钱?怎么才能首考一次通过消防工程师考试?带大家一起揭开消防工程师的秘密。


  秘密一:消防工程师证书为什么这么值钱?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布后,众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防火单位纷纷争抢证书,注册消防工程师需求数量将迅速增长。由此我们可看出消防工程师首考取证的优势和前景:


  (1)取得证书=升职+加薪

  (2)首考就直接纳入执业资格是首例,政府对消防工程师证书的迫切需要,需求量大!

  (3)国家在执业推广前三年,由于证书缺口大,考试难度不会太高,早考早拿证。


  秘密二:怎样才能通过消防工程师考试?


  首先你必须知道自己是否符合考试报名条件


  1、一级、二级消防工程师的考试报名条件是什么?

  2、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的大学专科学历有哪些?

  3、符合条件后,哪些公司或事业单位可以开具工作证明?


      相关专题:特别策划:注册消防工程师


      相关法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收费立项审批通过


  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财税[2015]6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现将重新审核后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及经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其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时,向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收取考试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向地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收取考务费。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项目依据《劳动法》、《职业分类大典》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组织实施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由其所属人事考试中心向地方相关考试机构收取考务费,地方相关考试机构向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收取考试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项目见附件。


  三、上述收费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另行制定。


  四、收费单位应按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事考试中心的收费收入,应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具体收缴办法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考试机构的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具体缴库办法按照省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收费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


  六、收费单位应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规多征、减征、免征或缓征收费等行为的,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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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hzdason 2015-8-20 13:13
准备喽
引用 HQYI 2015-8-19 09:06
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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