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截图 天津“8·12”事故发生后,“安评”问题同环评一样受到关注,对此,承接瑞海物流仓库“安评”的中滨海盛公司坚称安全评测没问题,天津安监部门对此也表示认可。不过,爆炸事故的发生,却显示出这个危化品仓库的巨大危害性,那么,瑞海物流仓库是怎么通过“安评”的,中滨海盛公司是否对爆炸事故负有责任?这些问题都需要回答。(EHS.CN) “8·12”事故把“安评”推到媒体的聚光灯下,与大家众所周知的环评相比,“安评”主要关注的是一个项目的事故风险,以及对人员人身安全的伤害,而环评主要关注的是对环境人群健康的影响,二者侧重不同。类似危化品仓库的审批,“安评”的重要性绝不在环评之下。 环评问题这些年来争议不断,红顶中介,审查走过场,这些问题其实在“安评”中同样存在,而且由于缺乏舆论的关注,“安评”制度的改革远比环评滞后。就以信息公开为例,环评公开多年前就以法律明确下来,“安评”却仍一直黑箱操作。 现实中,许多时候安评的中介机构均为监管部门指定,此前,央视就曾报道说,重庆42家民营加油站不约而同地把安评交给当地一家中介机构,安监部门辩称,他们只是“推荐”,并没下行政命令。但安评的最终审核权在安监部门,企业哪有胆量甩开官方“推荐”,另起炉灶? 至于安评走形式,更是业内公开的秘密,很多企业交了几千块钱拿个报告应付了事。上文提到的重庆42家民营加油站,安评只是做了个把小时,中介机构来人转一圈,就出了安评报告,收费3000元。另外,安评不像环评是一次性的,按照规定,每3年应该再做一次安全评价,但业内人士表示,很多时候企业和相关部门都因为中间没有出过事故,就忽略了更新安全评价这一环节,直接继续延期3年。 瑞海物流仓库“安评”到底有着怎样的真相,应调查清楚。除此之外,危化品管理中,如何把好“安评”关,更要在制度上加以改进。其中包括,“安评”和环评一样,实行主动的信息公开;像整顿环评一样,打掉红顶中介机构,斩断背后的利益链;提高安评机构资质条件,明确安评机构若把关不严导致事故,应承担连带责任,等等。总之一句话,应当让“安评”合格与安全合格画上等号。 出事故是看环评还是安评? 专家称爆炸事故影响主要归安评测算 至事故发生为止,不少目光聚焦在了该项目环评,但是有不少环评专家指出,此次事故发生,不能忽视安评环节,“某种程度说,安评更重要”。 据悉,一个项目从开工建设到竣工和从事生产活动,要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安全影响评价、卫生评价等环节。而安全影响评价,包括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 通俗而言,针对此次事故,环评侧重空气等污染的安全距离,而安评侧重其爆炸等风险安全距离。前者主要由环保部门监管,后者主要由安监部门监管。而污染安全距离,是建立在风险安全距离之上的,即爆炸等风险安全距离,是底线。 沈阳化工大学化工环保专家李庆禄说,和此次事故相关的首当其冲的是安评,其需要对危化品按等级做出安全评估,安评可以做出爆炸的直径和影响,而环评则更多关注事故发生后产生的污染范围等影响。 一位安评专家指出,安全评价最核心的方法,是根据储存的具体物质类别和存放量,来测算发生爆炸等情况的安全防护距离。由于昨日不清楚相关物质的具体存放量和种类,所以目前不能测算具体的安全防护距离。另外,他认为,从目前的情况判断,可能更大的问题出在操作和运行环节,而不是前期的审批环节。 如何追责涉事企业负责人? 或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伤者可向事故单位主张赔偿 目前,涉事企业相关负责人已被控制。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表示,虽然事故原因尚有待调查,但如果排除人为故意纵火犯罪的情况,当事单位负责人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韩骁律师指出,在此次事件中,受到人身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事故单位主张赔偿。他称,责任方应当赔偿相关单位及个人的直接财产损失,以及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公司职工若在此次事故发生时正在工作岗位,其受到的人身伤害,除了可以要求责任方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外,还可以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向其所在单位要求工伤赔偿。 中国青年报:“安评”能否因天津爆炸事故升级 在连续3场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新闻发布会上,“涉事企业天津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安全评价报告到底何时能公开”被记者多次问起。据悉,为瑞海公司提供安评服务的机构有官方背景。一位资深化工从业人员表示,“走形式是安评领域普遍存在的问题”。 天津港爆炸事故已导致上百人遇难,70多人失踪。当地交通部门认为,对安评报告是否公开没有强制性要求,它在不涉及商业秘密、国家秘密时可以公开。鉴于这起事故损失惨重、影响巨大,唯有公开一切与涉事企业有关的报告、信息,才能打消公众疑虑。何况,化工业资深人士爆料“走形式是安评领域普遍存在的问题”,所以,公众也会怀疑涉事安评报告的安全评价过程是否走形式。 前引报道指出,为瑞海公司提供安评服务的机构有官方背景,对此,笔者认为,安评机构是否有官方背景并非关键,真正关键的是这家名为“天津中滨海盛卫生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的企业是否规范操作。从相关资料看,该机构既被表扬过,也被批评过。2014年10~12月,由安监总局开展的“资质、人员、技术服务客观真实性”为重点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执法检查中,该企业曾被点名批评。这或许说明该机构运作不太规范,那么,它在其他方面是否有存在违规行为? 此次事故还暴露出一个重要问题,即长期以来我国安评工作不仅没有得到应有重视,而且这个领域“水太浑”。业内人士透露,类似于PX等重大化工项目的安全评估甚至比环评更重要,但无论是行业内还是法律管理上,安评的关注度都还赶不上环评。如此,安评就有了漏洞和走形式可能性。 按说,安评与环评同样重要,在公共安全、生产安全领域,安评甚至比环评更重要。但从法律层级来说,环评方面有《环境影响评价法》,而安评方面只有部门规章——安监总局出台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全评价通则》。安评制度层级低,自然无法引起各方面高度重视。 天津港此次爆炸事故在安评方面有没有问题,值得深究。更重要的是,此次事故能否成为提升“安评”地位的契机。如果因为此次事故,安评制度从部门规章“升级”为国家法律,如果公开重大项目安评报告纳入强制性要求,相信安全生产事故会大大减少,类似于天津特别重大爆炸这样的事故或可避免。 此外,有必要对国内安评行业进行大检查、大整顿,一方面应重新审视重大项目尤其是危险品项目的安评报告,看看是否依法操作;另一方面,要对几千家安评机构进行整顿和规范,理应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让安评机构与官方背景脱钩。 相关报道:天津爆炸事故:起底瑞海危化公司“安全评价”绿灯的经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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