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新法律体系武装的环保部门已然变得前所未有地强硬。记者从上海市环保局获悉,新《环保法》施行的4个月中,一系列执法、处罚新手段正在被积极采用,被处以人身自由罚的涉案人员将比往年大幅增加,增长或许将超过10倍。(EHS.CN) 一些过去最多只能靠罚款处罚的环境违法行为,从今年1月1日,将支付更沉重的代价。青浦一“豆腐店老板”就体会到了法律的威严。3月的一次执法行动中,重固镇的该豆制品厂被发现自行开挖了20米长的地下排污管,向乡村河道偷排废水。执法人员当时注意到该河段河水已呈乳白色,检测下来,污染物严重超标。该案当事人王某被拘留10天。经过25年里的首次修订,《环保法》首次增设了拘留条款,并据此成为除《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之外我国法律体系中罕见的能对违法者处以人身自由罚的法律。从这个意义上,这部《环保法》无疑是“史上最严”。市环保局法规处处长余飞麟告诉记者,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4种如果构不成犯罪则应被处以拘留的行为,其中之一就是通过暗管、渗井、灌注等手段违法排放污染物。可以说,重固镇豆制品厂的暗管触发了《环保法》在上海的首张拘留单。 拘留只是一种行政处罚,而在新《环保法》中还明确提出:“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实上,在1年多前,最高法、最高检曾发布关于办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显著降低了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入刑门槛。可以说,该司法解释与修订后的《环保法》一起,势必对环境违法者形成前所未有的震慑力。 这种“铁腕声势”已经展现。根据市环保局刚刚公开的一组数据:2014年,本市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提起公诉的案件有20起,涉案人员超过80人。而以往几年,上海全年因涉嫌污染环境犯罪被提起公诉的案件最多只有1到2件,涉案人员不超过10人。余飞麟预计,随着“行刑衔接”被列为环保执法的重点工作,今年本市对环保违法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将更大,被提起公诉的人应该还会进一步增加。换句话说,被追究刑责的案件数量和人员可能增长10倍甚至更多。 今年1月-4月,本市已处置了3起涉嫌犯罪的严重污染环境案件,其中一起已宣判,5名犯罪嫌疑人一审获罪,最重的被判刑7年;另外两起案件,一起已提起公诉并开庭,另一起则正由公安机关以涉嫌污染环境罪进行调查。 松江一家废金属处理厂的几名人员,也许真没料到新环保法律体系竟会如此严厉——4月2日,他们被发现正在拆解一批曾盛放危险化学品的废金属桶,现场气味扑鼻。“两高”司法解释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不论是否存在危害后果,即构成犯罪。在该案中,虽然金属桶内只沾染着少量化学残留物,但最终,全部金属桶都被认定为“危险废物”,总重达9.1吨,远超“3吨入刑”的标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几名拆废人员极有可能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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