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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重大安全事故盘点 300余名地方官被追责

2015-1-13 09:11 | 发布者: admin | 查看: 3963 | 评论: 6 | 来自: 人民网
摘要:2014年,重大安全事故接二连三,香格里拉古城火灾、长沙校车侧翻、昆山中荣公司爆炸、清华工地塌方、上海外滩踩踏……一幕幕惨剧,让人们在触目惊心的同时忍不住扼腕叹息。这些令百姓付出健康和生命代价的事故一再发 ...
  2014年,重大安全事故接二连三,香格里拉古城火灾、长沙校车侧翻、昆山中荣公司爆炸、清华工地塌方、上海外滩踩踏……一幕幕惨剧,让人们在触目惊心的同时忍不住扼腕叹息。这些令百姓付出健康和生命代价的事故一再发生,固然有意外的成分 、偶然的因素,肇事单位和个人难脱罪责,但相关监管部门领导也责无旁贷。(EHS.CN)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明确,对特大火灾、交通事故、民用物品爆炸、煤矿矿山安全事故等7类特大安全事故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者,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针对近期全国发生多起各类事故,安监总局发言人黄毅 近日也表示,任何事故的发生,都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必须严肃查处。

  查询国家安监总局网站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可以发现,沪昆高速“7·19”交通事故后,11名官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立案侦查;昆山“8·2”爆炸事故后江苏省副省长史和平,苏州市市长周乃翔等35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据不完全统计,在2014年发生的10余起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中,除肇事方外,已有300余名地方官员受到了党纪国法的处罚或制裁。


  1、云南迪庆州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重大火灾事故

  时间:2014年1月11日

  人员伤亡及损失:造成烧损、拆除房屋面积59980.66平方米,烧损(含拆除)房屋直接损失8983.93万元。

  事故原因:取暖器使用不当

  性质:责任事故

  问责:最高处理至:香格里拉县县长肖徐(正县级) 迪庆州公安局副局长李继华、香格里拉县县长肖徐、古城管委会主任张卫华等10人被建议给予行政处分。

  2、浙江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司重大火灾事故

  时间:2014年1月14日

    人员伤亡及损失:16人死亡,5人受伤

  事故原因:电气线路故障

  性质:重大责任事故

  问责:最高处理至:温岭市市长李斌(正县级) 温岭市长李斌、副市长张永兵、陈刚、张文洋等15人被给予党纪或政纪处理。

  3、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

  时间:2014年3月1日

  人员伤亡及损失:40人死亡、12人受伤和42辆车烧毁,直接经济损失8197万元。

  事故原因:两车追尾造成前车甲醇泄漏,后车发生电气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和泄漏的甲醇。

  性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问责:最高处理至:晋城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润民(正厅级)

  山西省晋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杜涛一、山西省晋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科科长张捷4月11日被批准逮捕。

  山西省晋城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润民,山西省晋城市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焦光善,山西省晋城市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崔守安,河南省孟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文年等33人被建议给予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吉林省吉林市重大车辆燃烧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14年3月5日

  人员伤亡及损失:10人死亡,1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34.86万元。

  事故原因:更换的报废货车发动机总成燃油管及密封垫片老化,导致燃油渗漏等。

  性质: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问责:最高处理至:吉林市交通局副局长刘基政(副县级) 吉林市交通局副局长刘基政等8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时间:2014年3月6日

  人员伤亡及损失:1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80万元。

  事故原因:车辆转向横拉杆体右侧与调整螺杆分离脱落等导致车辆坠湖。

  性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问责:最高处理至:仪陇县副县长李涛(副县级) 仪陇县副县长李涛等11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6、广东省揭阳普宁市重大火灾事故

  时间:2014年3月26日

  人员伤亡及损失:12人死亡,5人受伤,过火面积208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390.93万元。

  事故原因:郑某某用其父亲郑晓生抽烟留下的打火机玩火,引燃一楼楼梯口南侧堆放的海绵内衣罩杯半成品堆垛所致。

  性质:责任事故

  问责:最高处理至:普宁市副市长、公安局长陈妙龙(副县级) 军埠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伍锡明等3官员4月2日被立案侦查。普宁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陈妙龙等12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7、云南曲靖市麒麟区黎明实业有限公司下海子煤矿重大水害事故

  时间:2014年4月7日

  人员伤亡及损失:21人死亡,1 人下落不明,直接经济损失 6689 万元。

  事故原因:矿非法越界开采等

  性质:责任事故

  问责:最高处理至:曲靖市常务副市长许玉才(副厅级) 曲靖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许玉才,副市长张镭,曲靖市委常委、麒麟区委书记傅学宾,麒麟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朱家甫,副区长周永江、缪仑等28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8、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后所镇红土田煤矿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时间:2014年4月21日

  人员伤亡及损失:1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498 万元。

  事故原因:非法越界组织生产等

  性质:责任事故

  问责:最高处理至:最高处理至:曲靖市市长范华平(正厅级)

  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徐武嘉等5人于7月4日被提起公诉。曲靖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范华平,曲靖市副市长许玉才、张镭等29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9、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重大道路交通(校车)事故

  时间:2014年7月10日

  人员伤亡及损失:1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57万余元。

  事故原因:违反安全驾驶操作规范等。

  性质:重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问责:最高处理至:湘潭市雨湖区副区长袁典凡(副县级) 。雨湖区教育局监察室主任杨强、湘潭市交警支队雨湖大队五中队队长章华被立案侦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袁典凡等21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0、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

  时间:2014年7月19日

  人员伤亡及损失:5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00万余元。

  事故原因:货车所运载乙醇泄漏燃烧所致。

  性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问责:最高处理至:长沙市市长胡衡华(正厅级)。官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立案侦查; 长沙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胡衡华,长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何寄华,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胡建新等72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1、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特别重大爆炸事故

  时间:2014年8月2日

  人员伤亡及损失:14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

  事故原因:除尘系统较长时间未按规定清理等。

  性质:产安全责任事故

  问责:最最高处理至:江苏省副省长史和平(副省级)。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陆冠峰等12人因涉嫌玩忽职守罪9月被批捕。江苏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史和平,苏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周乃翔,昆山市委书记管爱国,昆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路军,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向明等35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12、西藏拉萨市尼木县境内318国道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时间:2014年8月9日

  人员伤亡及损失:44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00余万元

  事故原因:货车追尾大客车致使轻型货车所运载乙醇泄漏燃烧所致

  性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问责:最高处理至:拉萨市常务副市长斯朗尼玛(副厅级)。拉萨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人大代表斯朗尼玛等15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人员。

  13、安徽淮南煤矿爆炸事故

  时间:2014年8月19日

  人员伤亡及损失:27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511.05万元

  事故原因:事故区域煤层瓦斯含量高,没有进行瓦斯抽采;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以掘代采”的采煤方法;通风能力不足,局部通风机循环风;瓦斯积聚。违章放炮产生的火源。引起瓦斯爆炸。

  性质:责任事故

  问责:最高处理至:淮南市副市长成祖德(副厅级)。淮南市谢家集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原副大队长等3人8月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淮南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成祖德,淮南市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乔兴力, 淮南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洪涛等20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4、新疆呼图壁县白杨沟煤矿瓦斯爆炸

  时间:2014年12月13日

  人员伤亡及损失:22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511.05万元

  事故原因:暂未见事故调查报告或问责官员情况公开报道

  15、北京市清华附中体育馆工地脚手架坍塌事故

  时间:2014年12月29日

  人员伤亡及损失:10人死亡

  事故原因:暂未见事故调查报告或问责官员情况公开报道

  16、上海市外滩拥挤踩踏事件

  时间:2014年12月31日

  人员伤亡及损失:36人死亡

  事故原因:暂未见事故调查报告或问责官员情况公开报道

      17、佛山富华机械厂爆炸事故

  时间:2014年12月31日

  人员伤亡及损失:18人死亡,32人受伤。

  事故原因:暂未见事故调查报告或问责官员情况公开报道

  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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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松下空调器 2015-1-17 12:00
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不能踩的"红线"”
引用 10george 2015-1-15 13:22
单位负责人没有处理吗
引用 何欢军 2015-1-14 08:47
咋都处理副职干部、、、
引用 何欢军 2015-1-14 08:47
咋都处理副职干部、、、
引用 spring008 2015-1-14 07:44
追责可以来的在猛烈一些,不过期间安全管理人员的也一并牵连啊
引用 15821432850 2015-1-13 10:25
安全事故问责制,始终将安全作为悬在官员头顶的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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