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8日发布通报称,经广东省政府调查组调查,初步认定佛山市顺德区富华公司“12·31”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EHS.CN) 通报称,2014年12月31日,在建设试生产期间的广东富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车间三的车轴装配车间停产,车间负责人通知部分员工到车间进行盘点、清洁、设备维护改造等。 至7时30分,已有87名员工上班。其后,24人在车轴总装A、B线两侧使用易燃液体稀释剂(主要成分为三甲苯、甲缩醛等)清洗总装线表面油漆;5人准备在车轴总装B线附近电焊作业;3人在车轴总装A线附近切割作业;其他人员分别在盘点、划地面标识线、维护检修改造设备等。其中A线使用稀释剂约165公斤,B线使用稀释剂约150公斤,清洁过程中稀释剂流入到车轴总装线的地沟内。9时28分许,梁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等人在车轴总装B线正上方离地面约5米、车间三第17号钢柱正对的工字梁上,使用电焊机烧焊、安装卷管器时,B线区域发生爆炸,随后车轴总装A线区域也发生爆炸。 经调查,事故车间已严重损毁,爆炸部位面积约1298平方米,屋顶坍塌面积约600平方米。事故发生时,现场共造成17人死亡、33人受伤。其中1名伤员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2015年1月2日死亡。 经调查询问、现场勘查和物证鉴定,初步查明事故直接原因是工人大量使用稀释剂清洗车轴总装线设备和地面过程中,流入车轴总装线地沟内的稀释剂挥发产生的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现场违规电焊作业火花引发爆炸。 目前,广东省政府调查组正围绕事故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并对地方政府与相关部门在安全监管方面暴露出来的问题展开深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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