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期,河北省安监局向4起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实名举报者兑现奖励,兑现奖励资金共计13000元。"(EHS.CN) 这4起瞒报事故分别是:2013年6月1日,大厂夏垫镇南寺头村在进行村内排污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2014年4月4日,迁安市九江线材有限公司新厂区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2014年6月21日,迁安市九江线材有限公司老厂区发生1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2014年7月9日,满城县顺达水泥管厂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 面对这则报道,我思考再三,河北省安监局向4起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实名举报者兑现奖励,这虽然彰显了政府鼓励举报、打击瞒报的决心,但在全国对安全生产形势如此关注的形势下,一些单位在发生生产事故后,居然还在选择瞒报,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而且据有关知情人士介绍,被举报出来的瞒报事故,如同被群众举报出来的腐败现象一样,只是瞒报事故中的冰山一角。许多单位在发生生产事故后,不是积极地采取科学的施救,以减少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而是严格封锁消息,不让监管部门和新闻媒体发现了端倪,欺上瞒下。因此,莫让瞒报成为“第一选择”,已经成为打击瞒报现象的当务之急。 笔者认为,要想把瞒报现象降到最低限度,一是进一步加强教育,提高责任主体对瞒报现象危害的认识,使之在发生生产事故后,主动上报成为自觉行动;二是加大打击力度,提高瞒报的成本,使之不敢以身试法;三是科学制定安全生产的考核规则,充分调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打击瞒报的积极性;四是鼓励举报安全生产的各种违法行为,形成人人关注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特别是对于一些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是直接参与瞒报的行为,给予更严厉的打击。 只有这样,使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一但发生生产事故,都能及时向主管部门如实汇报,不把虚报当作“第一”和“最佳”选择,使政府真正掌握安全生产的形势,把握当地安全生产的规律,以便有针对性地加以预防,为提高安全生产的健康发展,做出自己就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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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模式下 下意识的行动都有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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