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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通报深圳致16人死火灾事故 52名监管人员被追责

2014-5-26 10:50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3316 | 评论: 1 | 来自: 网易
摘要:5月23日,据广东纪委监察厅消息,经查,深圳“12﹒11”致16人死亡重大火灾事故有52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涉及相关监管单位工作人员44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人、党纪政纪处分20人、作诫勉谈话处理8人、其他责 ...


事故现场


  5月23日,省监察厅、省安监局通报了深圳市“12·11”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这起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的惨剧,直接原因是空气冷却器电源线短路引燃了商铺内的可燃物,继而蔓延成灾,事故暴露出生产主体安全责任不落实、政府部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事发后,52名责任人员受处分,深圳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陈敏峰等8名公职人员被立案侦查。(EHS.CN)

  原因:电源线短路引燃物品

  2013年12月11日1时26分许,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根竹园社区的荣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过火面积129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781.2万元。

  近日,经国务院安委办审核,省政府已批复《深圳市“12·11”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同意对该起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违法搭建、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经调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荣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B区A栋A56号商铺西南角上方的自制冷藏室空气冷却器电源线短路引燃商铺内可燃物蔓延成灾。

  事故的间接原因是:深圳市荣健农副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商铺经营户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个人违法组装销售自制冷藏室;深圳市公明根竹园股份合作公司出租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根竹园社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力;公安消防部门、土地监察及规划国土部门、环保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属地办事处和区政府履职不到位;深圳市安全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等。

  处理:管委会副主任被查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公安机关已依法逮捕8名生产经营单位的人员,包括:深圳市荣健农副产品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许日送、总经理许平益、股东许光强、市场保安主管简坚文、市场保安队长朱汝才等人。

  检察机关立案侦查8名公职人员,包括:深圳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陈敏峰、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副局长黄海涛、光明新区公明城市管理办公室(执法队)主任(队长)常谦、光明新区公明经济科技发展办公室主任麦炳洪、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公明派出所副所长苏运喜等人。另外,公明办事处根竹园社区党支部书记,兼公明办事处城管执法队案件审理科副科长麦合平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事故处理结果显示,还有20名相关监管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8名相关监管单位工作人员被诫勉谈话;相关单位对7名聘用人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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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spring008 2014-5-27 07:50
又见很多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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