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根据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的风险,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 应急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急机构和职责分工; 2.应急人员的组织、培训以及应急和救助的装备、资金、物资准备; 3.辐射事故分级与应急响应措施; 4.辐射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辐射工作单位是防止发生事故的主体,也是处理辐射事故和减少事故损失的主要责任人,因此,其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全面、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应根据本单位可能的事故类型与级别分若干级(类型),直至适合于本单位风险最严重的事故级别。应使相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的目的,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以检验预案的有效性。 辐射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 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 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必要防范和应急措施,防止事态蔓延和扩大。 1.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2.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同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禁止缓报、瞒报、谎报或者漏报辐射事故。 辐射事故中人员损伤的救治 发生辐射事故的单位应当: 1.立即将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送至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有条件救治辐射损伤病人的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 2.或者请求医院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救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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