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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位煤矿矿长的决心书

2013-5-20 14:19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2888 | 评论: 1 | 来自: 国家安监总局
摘要:在此,我们精选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八位矿长贯彻落实《七条规定》的决心书,希望这些矿长的所思所想所感能进一步加深我们对“铁七条”的理解和认识。
四川省川煤集团广旺公司赵家坝矿矿长 母培安

  作为川煤集团广旺公司赵家坝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我深感责任重大,决心认真执行好《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以此为纲,令行禁止,狠抓落实,督促矿领导班子、业务部门和基层单位严格执行,全力以赴搞好矿井安全生产工作。我决心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

  二、严格履行矿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完善本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2.煤矿安全机构健全,职能部门管理人员配备充足。本矿职能部门和职能管理人员有完善的业务保安责任制。

  3.保证安全生产管理费用按规定提取,并足额上交,安全投入到位。

  4.经常督促、检查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保证本矿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有效实施。

  6.按规定配齐安全检查仪器仪表,保证安全仪器的有效使用。

  7.从严管理,从严要求,对职工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一切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安全。

  8.负责落实本矿副矿长、业务部门、基层单位和班组长安全责任。

  三、认真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执行矿领导带班现场指挥制度,保证井下班班有领导在现场指挥,保证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规定要求。

  四、严格执行煤矿生产有关规定,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消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五、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保证不发生通风瓦斯事故。认真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相关文件,严格控制下井作业人数,井下作业人数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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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何欢军 2013-5-21 09:03
希望每位矿长都能尽心尽责,事事关心员工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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