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资讯:顺德陈村搬运工李万明因工伤向公司索赔,之后与厂方的劳动合同就没有延续。如今,李万明又一次陷入困境。本月14日,他的左腿静脉栓塞突然加重,左腿基本处于瘫痪状态。他想申请旧伤复发,但因已与厂方解除劳动合同而无法达成。 顺德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称,按照现有法律法规,申请旧伤复发必须提交有效的劳动合同。但在现实中,经历第一次工伤赔偿后,工人与厂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往往不能延续,这就堵塞了工伤复发的索赔之路。“从某种程度上说,这是法规的一个漏洞,但作为下级执行部门,我们也无能为力。”该负责人称。 评残两个月后旧伤复发 李万明的工伤索赔经历十分曲折。2011年1月20日,他在陈村三英精细材料公司做搬运工时,被倒塌的原料砸伤,造成腰部骨折、下肢深静脉血栓。发生事故约50天后又发现肺炎并胸腔积水、肺栓塞病变。此后他先后经历首次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推翻首次工伤认定、第二次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复查。折腾了近2年时间,才最终于2012年11月13日拿到八级伤残的评残结果,按照该标准计算,他大约能拿到5万多元赔偿。 正当李万明期待补偿早日到手时。今年1月14日,他又因左腿疼痛而住院。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左大腿血肿;左股总静脉、股浅静脉血栓。虽然做了抽脓手术,但目前李万明的左腿已基本处于瘫痪状态,膝盖不能弯曲,脚仅能抬高约5厘米,需要借助木棍才能行动。 “第一次工伤认定时,已经确定有‘下肢深静脉血栓’的情况。这次病情加重,明显是旧伤再次复发。据医生说,将来即使手术取出血栓,也不能保证痊愈,只能尽量恢复。如果不做手术,就要长期服药,否则还会恶化。”李万明说:“我觉得,既然是在工厂做工时受的伤,再次复发工厂也应该负责,于是我想再次申请旧伤复发。” 申请旧伤复发需提供劳动合同 不过,当李万明来到顺德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旧伤复发时,却遇到了一个难题。“他们告诉我,申请旧伤复发需要提交跟厂方有效的劳动合同。但是早在2012年2月6日,我跟工厂的劳动合同就已经到期了。当时厂方曾通知我去续签。但我发现在他们提供的协议中,有‘由于个人原因不去评残,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负’的霸王条款,就没同意续签。因为当时我正在通过行政诉讼,想推翻首次工伤认定,不是我不想去评残,而是还处在诉讼期,无法去评。” 而且因为上次评残结果出来后,厂房赔偿迟迟无法落实,李万明又提起仲裁,主动要求跟厂方解除劳动合同,追讨补偿。“当时实在是没想到腿伤会发展得这么严重,只是想尽快拿到补偿。”李万明无奈地说:“现在申请旧伤复发,又需要提供新的劳动合同,工厂已经拒绝出具。” 部门回应 法规有漏洞 但也只能依现法规执行 现实中,发生工伤后,工人与厂方往往因赔偿问题而发生矛盾,使得合同关系无法再延续。虽然法律有规定,工人被评为7-10级残疾的,工厂不能主动解除合同。但是合同到期后,工厂可以选择不再续签;或者工伤者拿到补偿后,也主动要求解除合同。如此,如果事后工人工伤再次复发,事件便会陷入僵局。李万明并非孤例。 鉴定委:类似案例以前也有 顺德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李万明的遭遇也很同情,但按照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申请工伤复发必须提供跟厂方有效的劳动合同,否则将不能申请。“类似的案例以前也遇到过,我们也只能如此回复。”该负责人称。(HSE资讯) 人社局:这是一处法规漏洞 对此,顺德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行工伤保险条例是国家于2004年出台的,虽然2010年进行了一次修订,但修订并未涉及工伤复发申请的条款。“在某种程度上说,这是一处法规漏洞,但作为基层执行机构,我们也只能按照现有法规执行。”该负责人称:“会将就此类情况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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