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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不治理最高罚10万

2012-12-27 10:51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154 | 评论: 2 | 来自: 文汇报
摘要:在12月26日举行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就《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相关情况作了介绍,该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市安监局负责人表示,近6年来,上海共排查治 ...
  EHS资讯:在12月26日举行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就《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相关情况作了介绍,该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市安监局负责人表示,近6年来,上海共排查治理各类隐患128万项,投入治理资金30多亿元。

  上海建立了市、区(县)、乡镇街道和生产经营单位四层次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机制,并明确了市和区(县)重大隐患分级督办机制。据统计,近6年来安监、建设、消防、交通等部门共挂牌督办各类重大事故隐患项目、各重大消防隐患单位、各危险路段共计200余项。

  市安监局负责人坦言,部分已经排查出来的隐患尚未得到治理,新的隐患还在不断滋生。此外,一些企业“重检查、轻治理,重治标、轻治本,重效益、轻安全”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地解决,监管部门执法力度不够,执法不严的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对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政府的监督管理仅提出了原则要求。对上海来说,这些原则性规定需要加以细化。”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介绍,通过立法的形式对安全生产进行源头治理,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有效预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EHS中国)

  在即将施行的《办法》中,除了按照危害程度、整改难度和排除时间把事故隐患细分为三个等级外,还特别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形成了从隐患问责到事故问责的全过程规制。《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若涉及隐患排查治理违法行为,除了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并将相关处罚内容记入单位或负责人信用信息记录。若尚未发生事故,罚款数额上限为1万元;一旦发生事故,将按《安全生产法》对负责人处以2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对于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不按规定治理的,《办法》用足市人大常委会授权政府设定行政处罚的权力,将罚款上限定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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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上海, 事故隐患, 处罚, 10万, E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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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Dart_energy 2012-12-27 22:16
罚在很大程度上是有用的
引用 何欢军 2012-12-27 21:01
好,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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