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资讯:国家安监局网站消息,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及国家质检总局五部门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要高度重视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转包分包、委托加工(即“下手工”)、“三超一改”行为,严防超能力、突击生产。 总局还要求,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要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管理措施,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应用流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产品标识和流向登记,推行使用《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在各环节加大检查力度,严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销售、购买和承运未按要求进行标识和登记流向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无书面合同购买、销售烟花爆竹。 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依法从严查处烟花爆竹产品规格、药量、包装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药量、等级、生产日期、燃放说明等标识不完整、不清晰,以及使用国家标准明确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等非法违法行为。 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认真制定并落实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督查检查工作方案,以节日期间市场监管为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联合督查检查和协同执法,全面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措施。(EHS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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