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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信息公示困难重重原因何在?

2012-7-13 10:11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4267 | 评论: 0 | 来自: 中国环境报
摘要:时至今日,《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已经实施4年有余,但作为利益相关方的公众,充分了解信息仍然困难重重。在加快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有环境风险的项目不可能完全避免,在这个过程中,又该如何面对公众的反对意见 ...
  2007年,厦门PX事件在公民参与环境决策进程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最终,在民意的推动下,厦门市政府启动公众参与程序,最终促使多方利益博弈达到共赢。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众参与环评的意义在于,使环评过程变成利益博弈的过程,使各方形成均衡态势,让评价在科学的基础上进行。”马军说,有重大环境影响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出现反对意见是正常的,关键是看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存在风险是否在可控、可接受的范围内,目前是否有足够的措施消除隐患。

  2008年12月29~30日,北京远望楼宾馆。马军和绿家园代表杨勇出现在“金沙江中游阿海水电站环境评价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会”现场。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施行以来,民间环保组织代表首次获邀参加水电环评报告技术评估。

  在这次评估会上,马军他们当场指出,环评报告中提出的两条替代生境河流均不可行,因为它们流程短、流量小,完全无法满足特有鱼类产卵孵化的需要。这一观点也得到了专家认同,最后将替代生境改为另一条长度超过100公里的河流。可当时,这条被选为替代生境的河上也已经在建设大坝。

  “现在,阿海水电站已经截流,那条替代生径河流上的大坝也没有拆除。”电话另一端,马军的语气有些无奈。“现在的环评工作需要进行深度调整,真正变成不仅是一个技术过程,而是一个利益方都参与的过程,要打开公众参与的途径。”

  根据规定,在环评的第一次公示期间,还将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对拟建项目进行公众意见征求。对于发问卷的方式,汪劲说,这是“最容易被人为操作的调查方式,因为问卷调查的题目可以被设计得模棱两可,而让人们选择的答案却是肯定的。”马军也认为,问卷调查中参与调查公众的代表性、覆盖范围都非常有限。

  汪劲说:“公众参与调查的前提应该是把所有信息都告诉公众,公众才能进行判断。也就是说,有关建设项目情况、环境影响等资料都应该公开。但是,环评机构是否拥有这些信息、是否敢公开这些信息?又该用怎样的方式公开?在环评报告审批期间,公众可以就相关信息提出申请要求,但可得到的资料也很少。”

  马军告诉记者,在国际上,从项目开始阶段,公众就有参与机会。项目方会积极主动地与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尽可能地让所有人获取信息。如果公众认为没有得到需要的信息,可以到法院申请公开。“还要至少举行一次听证会,给各方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这一过程本身也是信息公开的过程,公众可以对项目有更充分的了解。这些是我们不具备的,现有方式也难以有效收集意见。结果只能是项目经常在项目开工、建成甚至污染发生后,公众才发现问题,反对的意见才被重视。”

  环境诉讼要体现国家对公民的责任

  重大项目实际是利益分配问题;正道不通,小道消息就会猖獗;应该有让公众宣泄意见的程序

  去年香港66岁老太朱绮华的名字频繁见诸媒体。这位家住香港东涌、靠政府救济金生活的老太逼停了港珠澳大桥,理由是环评报告不合格。全长近50公里、工程造价逾700亿港元的港珠澳大桥将经过朱琦华的居住地。(详见事件回顾

  有报道称,延迟开工为大桥增加了65亿港币的造价,这到底值不值?讨论中,更多人认为,比起没有完善环评、匆忙上马带来的隐患和损害,这样的损失是可控的,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权益更重要。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很多地方不能完全拒绝有环境风险的项目,如何平衡环保与发展的关系?又该如何保证公众在这一过程中有效参与、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司法被认为是有效的渠道之一。

  “重大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不是相邻关系那么简单,应该赋予利害关系人较宽的范围。”吴晨强调,还要让公众获得专业的法律支持和帮助。“如果申请不到法律援助,朱绮华打不了这个官司。进入法律程序后,可以通过法院的审理和判决把公众的意见消化、释放出来。”他呼吁,把信访变成法律援助,把公众需求纳入法制轨道解决,让公众多了解重大项目在不同利益层面的理解差异。“重大项目实际是利益分配问题。正道不通,小道消息就会猖獗。没有宣泄意见的程序,公众只能走上街头。”

  据他介绍,全国律协对《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建议中提出,公益诉讼不应只局限于社会组织,还希望能扩展到利益关系人,只要受到影响,就应有诉讼的权利。同时,他还建议修订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现在,国内不缺愿意代理环境诉讼的律师,但环境诉讼不应只靠公民和律师的公益心,要体现出国家对公民的责任。”

  马军说:“高风险项目不可能全部杜绝,但遍地开花的高污染项目是不可持续的,要找到发展与保护的平衡。为避免规划决策偏离,在决策过程中必须听取有潜在影响群体的意见,多方在博弈中找到平衡。”他认为,环评应是守门员,不能成为预设立场贴上的技术标签。

  汪劲说:“百姓需要信息,政府要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界定好,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公众了解信息的渠道不止一个,公众中也有各个行业的专家学者,不公开也是挡不住的,不能任意扩大‘秘密’的解释。其次,执政观念需要改变,处理问题的方式需要完善。第三,相关制度要完善,环评是利益衡评的工具,而不是政府卡企业的手段。在国外有BAT(最佳可行性技术)制度,环保等部门应该主动工作,给企业一些好的信息,多方面来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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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重大项目,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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