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河北新闻广播报道,记者走访石家庄的多家工地和劳保用品店,发现安全帽并不安全。 不安全的主要原因是:安全帽标准GB/T 2811-2007中明确规定了安全帽产品应达到的标准,经冲击、穿刺测试,帽壳不得有碎片脱落。按照此标准,在耐冲击性能上,一顶合格的安全帽需能经受质量为5千克的铁锤从1米高处垂直下落造成的冲击。记者见到的安全帽并不符合标准,不用说用铁锤敲,就是用砖头都不行,甚至记者用手敲时,工人说“别敲了,一敲出窟窿了。” 安全帽作为保护施工人员安全的必要装备,也是最后一道安全保障,却出现了这样的质量标准:安全帽不仅薄的有些透明而且手感也非常软,用手轻轻紧压就会变形。本该起到安全保护作用的安全帽却不能起到一点保护作用,但为什么它能够从工厂生产出来,并堂而皇之的进入市场,进入工地,甚至不是一家,而是很多工地存在的普遍现象。对于这样的根本无法提供任何防护效果的安全帽,工人们表示很无奈,只是把戴安全帽看成是个心理安慰,主要是靠自己多加小心。 工人可以无奈,但作为监管部门,却不能无奈。毕竟,也有做的相当好的,正如文中所说,象北京、上海就没有不符合标准的安全帽存在,工人说:“一个北京一个上海,到这里检查这个安全帽、安全带,是哪里生产的、几日生产的、拉力是多少,全部要试验的,当场试验的。不合格要罚款的。北京一罚罚几万的,抓到一次就要罚几万。”所以说,不安全的安全帽的存在,与当地的监管部门的不作为是有很大关系的。 劣质安全帽之所以能够大行其道,需要符合三个方面的条件:一是劳动者安全意识的缺乏和无奈;二是商家、企业、工地包工头的唯利是图;三是相关部门对于这些我们普通人用眼观察、用手按都可以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只有这三个方面全部符合,劣质安全帽才有可能大行其道。 针对这三条,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强化工人的安全意识,并且加大工人举报的奖励额度,提高其举报的积极性;二是强制性的实行安全标准,一旦发现不合要求的安全帽,要从生产、销售、使用的各个环节查找原因,不管是工地、商家还是生产企业,都要按照最高标准加以处罚,让其所得利益不够处罚的;三是加大检查的力度,特别是上级部门如果无法普查,可以进行抽查,发现不合要求的安全帽,应对当地的监管部门进行问责。唯有如此,劣质安全帽才无生存之道。 当然,应当举一反三,劳动防护用品,并不仅仅是安全帽一种,还应当查有没有不防滑的防滑鞋、有没有不防护的防护服、有没有不安全的安全带,等等。 如果说其它产品可以分上、中、下几个标准,以满足不同层次的人的需要的话,那么,劳动防护用品,就是用来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的,必须实行一种标准,国家强制性的统一标准,一旦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不管有没有用,就要追根溯源,不管是生产者,还是销售者,都要严查重罚,斩断其生存的利益链,只有这样,才能使劳动防护用品真正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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