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事件1: 京珠高速“7·22”客车燃烧42死事故调查报告 2011年7月22日3时43分,京珠高速公路河南省信阳市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造成41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42.06万元。 事故发生经过:7月21日23时27分,事故客车从日南高速公路豫鲁收费站进入河南省境内。7月22日3时10分,事故客车在京珠高速公路确山服务区停车,车辆换由邹建洲驾驶。3时43分,当事故客车(实载47人)行驶至京珠高速公路河南省信阳市境内938公里115米处时,突然发生爆燃,客车继续前行145米至京珠高速公路938公里260米处,与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刮蹭碰撞后停车,共造成41人死亡、6人受伤,客车严重烧毁,直接经济损失2342.06万元。 直接原因:鲁K08596号大型卧铺客车违规运输15箱共300公斤危险化学品偶氮二异庚腈并堆放在客车舱后部,偶氮二异庚腈在挤压、摩擦、发动机放热等综合因素作用下受热分解并发生爆燃。 间接原因:汽车站客运安全管理混乱;客运市场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不到位;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到位,对有关监管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 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京珠高速河南信阳“7·22”特别重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焦点事件2:蓬莱溢油事故完结康菲负全责赔偿21亿元 6月21日,国家海洋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联合调查组关于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告指出,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是造成重大海洋溢油污染的责任事故。按照签订的对外合作合同,康菲公司作为该油田的作业者承担溢油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联合调查组调查认定,康菲公司在作业过程中违反了油田总体开发方案,在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缺失,对应当预见到的风险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最终导致溢油。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是造成重大海洋溢油污染的责任事故。按照签订的对外合作合同,康菲公司作为该油田的作业者承担溢油事故的全部责任。 评估结果表明,溢油事故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价值总计16.83亿元人民币,主要包括海洋环境容量损失、海洋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海洋生境修复、海洋生物种群恢复费用等。 2012年4月,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康菲公司、中海油共同签订了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补偿协议。康菲公司和中海油总计支付16.83亿元人民币,其中,康菲公司出资10.9亿元人民币,赔偿本次溢油事故对海洋生态造成的损失。中海油和康菲公司分别出资4.8亿元人民币和1.13亿元人民币,承担保护渤海环境的社会责任。 国家海洋局表示,此次溢油事故海洋生态损害索赔开创了我国重大海洋环境事故生态索赔的成功先例。 蓬莱溢油事故影响将长期监控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相关负责人称,溢油造成蓬莱19-3油田周边及其北部海域约6200平方公里海水受到污染,其中870平方公里海域海水受到严重污染,石油类含量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海水中石油类含量最高为1280微克/升,超背景值53倍。 “目前,蓬莱19-3油田周边及渤海中部海域的生态环境有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此次溢油事故造成的影响仍然存在,溢油影响海域的生态环境和海洋生态服务功能尚未完全恢复。未来几年,我们还将跟踪监测此次溢油事故造成的中长期影响。”这位负责人说。 焦点事件3:广州油罐车泄漏爆燃事故至20死27伤 原因初步查明 广州沿江高速南岗段29日4时30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20人亡、27人伤。目前,事故原因已查明。至29日12时30分,事故现场基本清理完毕,未发现新的伤亡人员。 经初步调查,这是一起由交通事故引发的连环事故。29日4时30分,沿江高速广州至深圳方向南岗段高架桥路段,发生货车(车牌:湘L66215)与油罐车(车牌:湘B83393)追尾撞车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造成油罐车(载重40吨)所载溶剂油泄漏,顺着高速公路排水管流至桥底排水沟,遇火源引起爆燃,殃及货柜堆场及周边建筑,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已死亡20人,受伤27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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