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首页
Portal
EHS法规
EHS项目
E-Learning
EHS培训
文库视频
EHS动态
我要体验
新法速递
在线法规全库
我的法规库
在线EHS法规数据库服务
EHS合规性评估服务
EHS公开课
EHS顾问式服务
E-Learing共生代云学堂
搜索
登录
注册
搜索
搜索
文章
用户
环境健康安全网
›
首页
›
查看评论
从未参与安全管理的“挂靠”注安师,出事后被立案调查,冤吗?
评论 (2)
|
发表评论
引用
bobvip1234
2019-10-10 15:47
高风险高收入,公平!
引用
103724330
2019-9-19 08:17
一点儿都不冤,收人钱财,替人消灾。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