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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未参与安全管理的“挂靠”注安师,出事后被立案调查,冤吗?

2019-9-18 15:24 | 发布者: admin | 查看: 1291 | 评论: 2 | 来自: 搜狐
摘要:万达福公司聘请了吴某军(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件)作为公司的技术顾问并挂名担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委会)组长,但吴某军从未实际参与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事故发生后吴某军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恩 ...



事故经过

2019年3月15日9时左右,恩平万达福化工有限公司操作工廖某和员工刘某,开始进行B4#分散釜硝化棉溶液的工作。首先是通过管道加料系统向分散釜内分别加入四种溶剂:丁酯1380kg,乙酯460kg,甲苯50kg,正丁醇50kg。之后又通过分散釜上部加料口用人工方法加入硝化棉25袋(每袋 20kg),每袋分三次加入釜内。在加料过程中随时用竹竿将漂浮在溶剂上面的硝化棉浸入溶剂中。加料工作完成后,在分散釜搅拌约十分钟后,突然从分散釜加料口窜出火焰(时间大概是10 时10 分左右),引燃存放在分散釜附近的 10 袋硝化棉(每袋 20kg)。被引燃的10 袋硝化棉燃烧产生的高温致使B2#分散釜釜内温度上升(釜内装有约 5t 成品硝化棉溶液),B2#分散釜内的压力升高,易燃易爆气体从分散釜加料口窜出发生闪爆,闪爆的冲击波将上部约15 平方米的轻型铁板屋面掀开。大火致使员工刘某坠落一楼,当时在场的另一名操作工廖某及时从安全通道逃生。大火(明火)经大槐镇专职消防队和企业员工全力扑救,于10 时30 分左右被全面扑灭。事故造成员工刘某死亡,没有其他人员受伤。事故发生的二楼平台过火面积约20 平方米,屋面部分烧损,部分可燃的除尘管路和电控部件烧损。

事故原因

01
直接原因

经过对事故设备B4#分散釜搅拌系统的拆解检查,认为发生事故的B4#分散釜存在结构上的缺陷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在分散釜传动轴承下方有宽度为22-38mm 的圆盘平台,积存了燃烧后的残留物(已收集封存),经判定为硝化棉燃烧后的残留物。通过对该部分设备结构和加料工艺分析,在按照正常操作程序加入硝化棉的过程中,存在着硝化棉粉尘在釜内飞扬的状态,部分硝化棉粉尘容易积存在这个圆盘平台位置。B4#分散釜已经试生产10 次,积存的硝化棉基本干燥,在轴承温度的影响下发生自燃,引燃釜内溶剂蒸发的易燃易爆气体发生闪爆,闪爆的高温气体造成存放在B4#分散釜附近的10 袋硝化棉(每袋20kg)剧烈燃烧。闪爆的高温气体和硝化棉的剧烈燃烧,造成B2#分散釜内压力升高,B2#分散釜内的易燃易爆气体掀开加料口上盖(上盖没有锁定)从加料口窜出发生闪爆。

02
间接原因

1.万达福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 责任体系不健全。

2. 万达福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完善,执行不到位。

3. 万达福公司对用于生产硝化棉溶液的设备认识不足。

4. 万达福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

5. 恩平市应急管理局督促检查不够细致、存在漏洞和盲区的问题。

6. 大槐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不细不实,未能严格按照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开展全面、深入的监督检查。

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恩平万达福化工有限公司“3·15”闪爆事故是一起一般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事故中

万达福公司聘请了吴某军(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件)作为公司的技术顾问并挂名担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委会)组长,但吴某军从未实际参与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事故发生后吴某军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恩平市公安局对其立案调查。


另外万达福公司生产主管在新入职员工(死者)未按要求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情况下,贸然安排他进入车间配合操作,也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立案调查。


相关规定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第二十六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不得出租出借证书。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发证机构撤销其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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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bobvip1234 2019-10-10 15:47
高风险高收入,公平!
引用 103724330 2019-9-19 08:17
一点儿都不冤,收人钱财,替人消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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