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法规已于2018年6月7日被《卫生健康委关于宣布失效第三批委文件的决定》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部机关各司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应对工作,卫生部制定了《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doc
卫 生 部
201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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