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颁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劳安字〔1991]31号),我部制定了《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建筑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起重司索、指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共六个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现予颁发。各地劳动部门在对上述六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时,应严格按照《大纲》的内容进行。《大纲》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请将执行情况和问题及时报我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
附:
一、厂内机动车辆加强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
二、建筑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
三、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
四、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
五、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
六、起重司索、指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
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一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
本大纲规定了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考核的内容和办法。
1.适用范围
只在企业内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不合矿山)。
2.驾驶人员基本条件
2.1 年满18周岁(初学驾驶者不得超过45岁)
2.2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3 身高1.5米以上(驾驶大型车辆的,1.60米以上);
双目视力均0.7以上(包括矫正视力);无色盲、色弱;左右耳距音叉0.50米能辩清声音方向;心、肺、血压正常;无颜痫、精神病、突发性昏厥及其它妨碍驾驶机动车辆的病症或生理缺陷。
2.4 学徒期满并具有独立驾驶的能力。
3.培训要求
3.1 培训考核时间不少于100学时
3.2 采用省级劳动部门指定的统一培训教材。
4.安全技术理论培训考核
4.1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的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
4.2 厂内交通安全标志。
4.3 安全驾驶操作技术。
4.4 机动车辆的主要构造、性能。
4. 5 机动车辆的机械、电气和液压基本知识。
4.6机动车辆的安全装置、制动装置和操纵装置的构造、工作原理及调整。
4.8机动车辆的一般维护、保养知识。
4.9典型事故案例解析。
5.实际操作培训考核
场内和道路驾驶的培训考核按GBll342 89《厂矿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