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规范铅蓄电池生产及组装企业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实现铅蓄电池行业现场环境监管精细化和高效化,我部组织编制了《铅蓄电池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作为现场环境监察的参考依据。
电子版可通过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或12369环保热线网站<http://www.12369.gov.cn/>下载。
附件:铅蓄电池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试行)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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