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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洞庭湖区造纸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环保审批暂行规定、洞庭湖区造纸企业污染整治验收要求

洞庭湖区造纸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环保审批暂行规定、洞庭湖区造纸企业污染整治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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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湘环发[2007]7号

颁布部门: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07-01-19生效日期:2007-01-19

岳阳、常德、益阳三市环保局,洞庭湖区各造纸企业:
  为进一步抓好洞庭湖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洞庭湖区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洞庭湖区造纸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环保审批的暂行规定》和《洞庭湖区造纸企业污染整治验收要求》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上报省环保局。

  附件1、《洞庭湖区造纸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环保审批暂行规定》
  附件2、《洞庭湖区造纸企业污染整治验收要求》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1:
洞庭湖区造纸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环保审批暂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洞庭湖区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办函[2006]212号)(以下简称《方案》)。为配合整治工作的开展,规范和指导洞庭湖区造纸行业的技术改造,现制定洞庭湖区造纸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环保审批暂行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洞庭湖区岳阳、常德、益阳三市造纸行业技术改造环保审批。

  一、生产规模
非木浆制浆造纸技改项目必须达到5万吨/年以上(含5万吨)的生产规模;废纸造纸技改项目必须达到1万吨/年以上(含1万吨)的生产规模。

  二、审批权限
各市环保局负责受理审批废纸造纸技改项目,审批后报省环保局备案;省环保局负责受理审批制浆造纸技改项目。

  三、审批要求
  1、技改项目必须有稳定的原材料(芦苇或废纸)来源;为企业提供芦苇的芦苇场必须符合当地的相关规划,不得因此而破坏洞庭湖区的湿地生态系统。
  2、技改项目拟建地周边无相关环境制约因素:选址不在各类保护区范围内;区域有环境容量。
  3、技改项目应符合以下环保要求:
  碱法非木浆制浆造纸技改项目:
  ①能做到浆纸平衡,配套碱回收系统,回收碱及热能;
  ②黑液提取率80%以上,碱回收率70%以上;
  ③配套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水经二级生化处理后水质、水量能够达标排放; 
  ④设置黑夜事故池,能避免黑夜事故性排放;
  ⑤造纸工段配套白水回收系统;纸机白水、纸浆回收率大于90%,出水悬浮物小于100mg/L;
  ⑥锅炉、碱炉配套烟气脱硫除尘装置,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⑦能妥善处置白泥、绿泥、锅炉灰渣、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⑧使用少氯或无氯多段漂白工艺;
  ⑨按要求规范化建设排污口,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
  ⑩排污总量能落实来源。
  废纸造纸技改项目:
纸机白水、纸浆回收率大于90%,出水悬浮物小于100mg/L;脱墨渣处理率达到100%,水循环利用率大于80%。

四、对于未按《方案》进度要求完成关、停任务的县(市),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受理审批该辖区内的造纸行业技改项目。

  五、为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切实解决洞庭湖区造纸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加快造纸企业资源整合优化,各级环保部门及相关单位应积极行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环评单位应在接受建设单位委托3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技改项目报告书(表)的编制工作。各级环保行政审批部门与洞庭湖区造纸企业污染整治相关工作部门应抓紧进行现场检查和技术评估,在收到符合要求的材料后10日内完成技改项目的审批。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2:
洞庭湖区造纸企业污染整治验收要求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洞庭湖区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06]21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制定洞庭湖区造纸企业污染整治验收要求。
  一、关闭企业要求
  根据《洞庭湖区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明确要求,对于关闭取缔的企业,在企业拆除生产设备的同时,工商部门负责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电力部门对其实行停止供应生产用电、断电措施,金融部门不予办理信贷业务。
  二、停产治理企业验收程序和相关规定
  1、整治或技改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原审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试生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企业试生产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试生产进行批复,企业获得准许试生产批复后方可进行试生产。
  2、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环境监测部门对项目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环境监测部门应当自接受委托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监测。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组织制浆造纸企业的验收监测;三市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本市辖区内废纸造纸企业的验收监测,省站予以指导。
  3、建设单位应自试生产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排污申报登记。
  4、建设单位应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原审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三、停产治理企业验收要求
  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手续齐全。
  ㈡生产规模:非木浆制浆造纸企业必须达到5万吨/年以上(含5万吨)的生产规模;废纸造纸必须达到1万吨/年以上(含1万吨)的生产规模。同时企业必须由有稳定的原材料(芦苇或废纸)来源。
  ㈢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1、企业生产废水的处理
  ⑴制浆造纸企业必须做到浆纸平衡,建有碱回收系统,碱回收系统的固形物处理能力与企业制浆能力配套,黑液提取率达到80%以上,碱回收率达到70%以上。
  ⑵ 为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制浆造纸企业必须建有相应容积的黑液事故应急池,能确保避免黑液事故性排放。
  ⑶制浆造纸企业及废纸造纸企业须配套建设白水回收系统,白水回收率大于90%。企业的综合废水在采用以生化法为主的两级处理方法后水质、水量达到《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1)后排放。
  2、企业生产废气的处理
  ⑴碱炉、锅炉配套安装脱硫、除尘设施,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符合要求。
  ⑵备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净化后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符合要求。
  3、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工业固废的处理
  ⑴对苇灰渣、苇浆渣、锅炉炉渣进行综合利用。
  ⑵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石灰渣、绿泥、白泥等固体废物按要求妥善处置。新建的渣场及企业原有渣场的整改要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
  4、企业厂界噪声达标。
  ㈣ 区域无相关环境制约因素:选址不在各类保护区范围内;区域有环境容量。项目排污总量纳入当地总量控制范围。
  ㈤ 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
  1、污染治理设施配套安装水(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并同步建设运行。
  2、安装的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必须保障能有效的对外排废水中TOC(或COD)、SS、PH、流量等主要污染因子和参数进行在线监测,同时与省、市、县三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运行。
  3、采用化学制浆的造纸企业,要求安装TOC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其余可安装COD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以便于真实全面反映废水排放状况。设备选型要严格按照省环保局“关于推荐第一批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主要仪器设备产品名录的通知”湘环发[2006]56号文的要求执行。
  4、安装的废气污染源自动系统,需对外排锅炉烟气中的SO2、烟尘等主要污染物进行实时监测,并与省、市、县三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运行。
  5、洞庭湖区造纸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实行社会化营运管理,统一由省环保局招标有资质的运营公司从验收 合格之日起运营管理。
  ㈥ 企业对厂区环境要进行综合整治。
  1、厂区内污水收集和排放系统等各类污水管线要设置清晰,企业须采取雨污分流和循环水、污水分流系统,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现象。
  2、企业的煤场不得露天堆存,须采取雨棚覆盖措施。
  ㈦ 验收监测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验收监测时须达到75%的工况。

 附件1、湖南省环洞庭湖造纸企业污染整治环保验收技术规定。
 附件2、洞庭湖区造纸企业污染整治验收工作资料清单。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1:
湖南省洞庭湖区造纸企业污染整治环保验收技术规定

   为切实解决湖南省洞庭湖区造纸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根据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结合《湖南省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保护洞庭湖区生态环境和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为目标,特制定本环保验收技术规定。
  1、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湖南省洞庭湖区造纸工业的制浆、造纸和制浆造纸联合企业(不含林纸一体化的林基地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停产污染整治等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 验收程序
   2.1建设单位应向验收监测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报告资料:申请验收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环保篇)或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设计资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文件资料:建设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批复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试生产申请批复、重大变更批复。
  图件资料: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应标注有主要污染源位置和厂区周边环境情况、排水管网等)、物料及水平衡图、生产工艺流程及污染产生示意图、污染处理工艺流程图等。
  环境管理资料:建设单位环境保护执行报告、建设单位环境保护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日常监测计划等。
2.2 监测部门制定验收方案并报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要监测因子详见表1。验收监测数据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负荷的75%以上(含75%)、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有效。
表1 造纸企业验收监测污染因子
  2.3监测部门按经验收组审核后的验收方案开展验收监测及调查工作,并于接受验收委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交验收报告。
  3 验收结论
  3.1验收结论
  依据验收监测结果、公众调查结果、环境管理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简明扼要地给出废水、废气排放及厂界噪声达标情况;受纳水体地表水、厂区周围噪声敏感点噪声影响情况;渣场周围地下水水质情况;公众意见及环境管理水平。

附件2:
洞庭湖区造纸企业污染整治验收工作资料清单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文件;
   2、项目试生产申请及批复文件;
   3、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报告;
   4、整治工作报告;
   5、验收监测报告;
   6、在线仪器比对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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