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管理办法

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管理办法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卫生部令第8号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法律效力:部门规章

应用分类:食品药品安全类

颁布日期:1990-11-26生效日期:1990-11-26

    注:1996年5月29日 卫监发(1996)第33号文中指出本文中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改为“卫生行政部门”,文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加强对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的卫生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管理范围系指直接盛装食品的各种罐头内壁所使用的环氧酚醛涂料。
    第三条 环氧酚醛涂料或环氧酚醛涂料铁皮以一班的产量或1批的产量作为1个批号,按GB5009.69《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标准分析方法》进行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应随货附上产品卫生质量合格证。
    第四条 涂料铁皮生产厂应对每批产品进行游离酚和高锰酸钾消耗量2个常规项目的检验;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部项目的检验。
    第五条 使用单位在收到产品3个月之内,必须根据GB5009.69《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标准分析方法》进行验收。
    第六条 无论生产一方或使用一方检验中,如不合格时,重新取两倍样品复验,如指标仍不合格,则作为整批不合格论。使用一方和生产一方发生争论时,可由省级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检验。
    第七条 涂料铁皮产品里面应用防潮纸包装,外面用铁壳紧密包装,不得与有毒物质混存、混装,防止受潮锈蚀及各种污染。
    第八条 各生产加工单位应严格执行生产工艺。如采用新原料、新工艺时,应由生产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向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生产工艺配方和有关资料,经审查同意后,方可生产,产品须经检验符合卫生标准,并在包装上注明“食品用”后方可销售。
    第九条 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根据需要无偿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并给予正式收据。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同地区相关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福利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关于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运输服务和安全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在产工业企业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指引(试行)的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打击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国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修订)
河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已废止)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已被修订)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年修订)
北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