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哈尔滨市惠民行动项目和2011年哈尔滨市惠民行动项目责任落实方案的通知 哈政发〔201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有关单位: 《2011年哈尔滨市惠民行动项目》和《2011年哈尔滨市惠民行动项目责任落实方案》业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和市委第78次常委会议审议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面落实。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2011年哈尔滨市惠民行动项目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2011年继续实施惠民行动,具体包括8大方面、40个项目。 一、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方面 (一)拆迁改造棚户区360万平方米,回迁2.6万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改造农村泥草房4万户(市城乡建设委);建设100个造林绿化示范村屯(市林业局)。 (三)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市城乡建设委)。 (四)新增廉租住房受益户2000户;提供经济适用住房4000套,为1000个困难家庭提供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规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0000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利用公积金沉淀资金为保障性住房提供贷款15亿元(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改造旧有居民庭院500个;改造社区休闲健身广场50个(市城管局)。 (六)新增城区集中供热面积500万平方米;停用分散燃煤小锅炉60台;并网改造无供热住宅11万平方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管局)。 二、完善城乡基础设施方面 (七)实施道路升级改造建设工程130项(市城乡建设委)。 (八)完成阳明滩大桥、松花江公路大桥扩建工程(市城乡建设委、松北区政府)。 (九)开工建设农村公路500公里,竣工通车300公里(市交通运输局)。 (十)新增、更新城市公交车辆300台;增加、调整公交线路10条(市交通运输局)。 (十一)实施“天眼”工程三期建设,建设公共点位监控设施778个,建设居民区监控设施342个、安装监控头1710个;辟建完成10000个停车位(市公安局)。 (十二)改造二环区域内土路巷道56万平方米(市城管局)。 (十三)新建、改造标准化农家店400个(市商务局);完成润恒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检测分中心建设,实现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执法全覆盖(市农委)。 (十四)建设40个社区示范公益房;建设30个“减灾示范社区”(市民政局)。 三、拓宽社会就业渠道方面 (十五)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对11万名灵活就业人员发放社会保险补贴资金2.4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六)对6000名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创业培训,受训后创业成功或自谋职业人数在30%以上;落实就业见习岗位6000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七)安置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9.4万人;实行零就业家庭托底式安置,确保全市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八)培训残疾人800人,安置残疾人就业550人,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200人(市残联)。 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方面 (十九)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市民政局)。 (二十)将城镇居民门诊就医纳入统筹金支付范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十一)在呼兰区、巴彦县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十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除每人每年270元档次外,增加每人每年135元档次,满足不同群体的参保需求;降低城镇居民中困难人群医保个人负担;落实新版《药品目录》,扩大甲、乙类药品的使用范围,甲、乙类药品分别增加53种和257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十三)启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制定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使城区农村高龄特困、空巢独居老人享受到政府发放的居家养老补贴;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110个;建设1处设施完备的老年人宜居社区,特别是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医疗、养护、康复等专业服务(市老龄办)。 (二十四)新增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1000张;组建家庭养老连锁机构,床位达到2000张(市民政局、老龄办)。 五、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方面 (二十五)新建4所中小学校;改造城区8所薄弱学校(市教育局)。 (二十六)加强学校软硬件建设,使80所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标准化(市教育局)。 (二十七)向城区1000名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在校生发放助学金;向1.3万名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经济特别困难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发放助学金;向2.5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向3万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发放助学金(市教育局)。 (二十八)完成800所城乡学校间的对口支援工作(市教育局)。 六、健全医疗卫生体系方面 (二十九)实施院县(市、区)合作共建区域医疗中心工程,使6个县(市、区)人民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标准(市卫生局)。 (三十)扩建市儿童医院内科病房楼(市卫生局)。 (三十一)将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投入标准提高到20元;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提高社区居民患慢性病人群管理水平,对社区居民中患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实施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定期随访,患者管理率达到85%以上(市卫生局)。 七、加强弱势群体救助方面 (三十二)元旦、春节期间为市区低保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共计14.6万人发放节日补贴1454万元(市民政局)。 (三十三)对116个贫困村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实现整体脱贫(市农委);完善革命老区100个村屯饮水安全工程(市农委);新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24处(市水务局)。 (三十四)免费为贫困残疾人提供6项医疗救治服务(市残联)。 (三十五)为1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城区7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市残联)。 (三十六)免费为百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生殖健康普查(市人口计生委);免费治疗贫困家庭唇腭裂患儿100名(市红十字会)。 (三十七)为经济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无偿代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2000件;为弱势群体减免公证费120万元(市司法局)。 八、丰富文化娱乐生活及全民健身方面 (三十八)实施群力新区金河公园三期工程;建设哈尔滨音乐厅(市群力开发办)。 (三十九)完成2区8县(市)城镇20万用户双向网络改造和数字化整体转换(市广播电视局)。 (四十)建立社区图书馆分馆2个(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安装健身路径1400件(套)(市体育局)。 附件:2011年哈尔滨市惠民行动项目及责任落实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