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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南通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通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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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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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通政办发〔2010〕175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9-28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南通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0〕1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南通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地震局,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管理规定。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市防震减灾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协调、监督全市防震减灾工作。

  (三)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编制全市地震监测台网规划。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全市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制定全市地震监测预测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地震趋势预报意见。组织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群测群防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灾害预防工作体系。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和综合防御措施。

  (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体系。组织拟定全市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负责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备案。监督检查本地区避难场所的设置管理、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六)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七)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地震科技工作的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地震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做好机关政务、事务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安排及局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访、信息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做好党务、纪检、监察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计划的管理落实工作;负责防震减灾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震灾防御处(监测管理处)

  组织开展全市地震预测和预防工作;组织审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全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地震烈度区划或地震动区划工作;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审查、认证工作;承担全市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保护工作;参与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负责短临跟踪方案的制订与落实以及地震前兆异常的核实等工作;负责地震监测预报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工作;落实震情会商制度,编制全市地震趋势研究报告;负责提出本地区48小时临震预报及震后趋势判定意见;指导县(市)区地震监测台网和群测群防工作;负责收集、保存有关地震的资料和信息,并建立完整的档案。

  (三)应急工作处

  组织拟定、修编全市地震应急预案、综合救援措施;指导各级、各有关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负责地震灾情速报、地震现场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地震现场的科学考察、震灾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市地震应急数据库;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培训;监督检查本地区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管理和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地震科技工作的合作与交流;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地震局机关事业编制为9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1名;正副处长(主任)6名,其中正处长(主任)3名,副处长(副主任)3名。

  市地震局的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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