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99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无锡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全市外事工作。贯彻国家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和涉外工作的指示和决定,检查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起草或参与起草外事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外事工作规章制度和规划;为市委、市政府对外工作决策提供建议;负责审核需市委或市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组织协调本市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 (二)负责组织或参与接待来访的重要外宾。协调安排市领导的外事活动;负责全市重大涉外活动的礼宾安排和翻译工作。 (三)承担本市与外国有关领事机构、国际组织的业务联系和交涉工作。统筹安排和管理与外国驻华使领馆的交往活动;负责来本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接待管理工作;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本市活动的管理协调工作。 (四)归口监督管理、协调服务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初审经贸、科技出访任务,办理相关申请文件;承担组团工作中出国和赴港澳地区相关人员书面确认材料的办理工作;负责本市因公出国和赴港澳人员的护照、通行证、签证申办工作;负责本市因公临时出国和赴港澳人员护照、通行证及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市人员国际旅行证件申办工作;安排并承办市领导出访事宜;指导出国(境)培训工作。 (五)承担外国非经贸人员来华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自费邀请建交国家非官方人员来本市进行非经贸活动的事项;负责管理公费邀请外国官方人员或非建交国家人员来本市进行非经贸活动的事项;办理邀请外国人来华签证通知函电;指导外国专家聘请管理工作。 (六)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工作。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邀请香港、澳门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 (七)承担涉外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和结好单位的交往工作,办理对外结好报批手续;指导民间对外交往工作;负责无锡市“荣誉市民”等称号授予的有关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涉外饭店开放事宜;负责归口管理本市外事服务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涉外事务;编制涉外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涉外事件应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本市重大涉外事件;承担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日常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参与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建议。 (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贯彻执行中央对外宣传政策;参与组织全市对外宣传报道工作;主管来本市进行采访活动的外国记者。 (十)负责全市外事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对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信息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信息宣传、政务公开、财务资产管理、后勤接待、行政事务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拟订部门党务、政务信息化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部门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下属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亚太处 (三)欧非处 负责接待外国国宾、党宾和重要经贸团组;负责友好城市、友好交流城市的建立、联络和友好交往工作;编制友好城市年度交流计划;负责公费邀请的友好城市外宾、与本市有友好交流合作关系的外宾的接待工作,做好友好城市外宾顺访的接待工作;协调、参与在锡举行的国际会议、国际比赛、重大经贸活动等的礼宾安排及外事接待工作;负责市领导对相关地区国家的信函、电文的起草和翻译工作;指导各市(县)、区对相关地区国家开展友好城市工作。 亚太处专门负责亚洲、美洲及大洋洲地区上述工作;欧非处专门负责欧洲、非洲地区上述工作。 (四)涉外业务处 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本市活动的管理及协调工作;负责来访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的接待及对外国使领馆的公务联系交往;负责常驻中国或临时来华的外国记者来本市采访活动的接待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政治性涉外事项和涉外事件的处理;负责来锡工作或学习的外国专家、学生和进修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授予无锡市“荣誉市民”等称号的评审工作;配合市有关部门检查有关单位执行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的情况;负责归口管理本市外事服务工作;负责涉外事件的应急处理事宜。 (五)出国来华管理处 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出境工作的归口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负责代拟市人民政府出国和赴港澳任务批件或报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文稿及本市非经贸出访活动的出访请示;对非本市组团中本市人员进行审核并代发市人民政府出国和赴港澳任务确认件;为本市组团中非本市人员代发市人民政府出国和赴港澳任务通知书;负责本市因公出国和赴港澳人员的护照、通行证、签证等申办手续;为本市人员办理相关国际旅行证件;负责本市出国和赴港澳人员的外事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按照授权范围,做好本市有关部门邀请外国人和港澳相应人员来访的审批工作,办理同意签证通知函电;负责检查全市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的出访成果及遵守外事纪律情况,负责护照、通行证及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六)港澳事务处(市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 负责本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联络、往来管理和港澳地区重要客人来访的接待工作;拟订市对外友好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对外交流项目;负责办理上级对外友好协会布置、下达的各项民间外事活动任务;指导各市(县)、区对外友好协会业务工作;负责市对外友好协会邀请的外国民间友好团组及友好人士来访的接待工作;负责其他地区对外友协邀请的外国民间友好团组及人士顺访本市的委托事项;承担市对外友好协会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28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副处长13名,其中正处长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6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