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锡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7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港口管理局的职责、原市口岸管理办公室涉及港口和航空运输等方面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组织协调职责。加强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应急处置的职责。加强全市公路、港口、航道、地方铁路、民用机场等交通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港口、航道、地方铁路、民用航空和交通物流业等行业规划。指导编制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参与城市客运有关设施的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交通运输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港口岸线、陆域、水域的统一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承担城市客运管理及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物流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指导全市路政、运政、航政、港政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除长江以外全市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内河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并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筹集,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七)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九)负责全市地方铁路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用航空发展,依法对民用机场、航空企事业单位实施监督管理。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十)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和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处) 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处理局的日常事务工作;参与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政务督查、目标考核、信息化建设、信息公开和信访工作以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重要会议、活动;承担机关公务接待、后勤保障、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综合计划处(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办公室) 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地方铁路、民用机场、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拟订公路、水路发展规划和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干线航道、港口、枢纽等规划;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投资政策,参与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筹融资政策;拟订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干线航道、港口、枢纽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地方铁路、民用机场、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养护、行业管理经费年度投资计划;承担交通建设前期管理和概预算管理工作;承担交通重点工程项目的预可、工可和后评价工作;承担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环境保护、扶贫项目和对口支持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利用外资和国际交流合作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质量监督、科技创新、标准计量和节能减排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研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划和起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与备案;指导和协调交通运输行业立法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执法监督和执法队伍建设,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协调管理工作;承办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承担部门行政许可服务职责。 (四)行业管理处(安全处) 参与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计划,研究提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有关政策、法规建议;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协调道路、水路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负责公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督;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承担公路、水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五)港口处 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港口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有关行政管理办法;负责全市港口岸线规划管理及使用审批;负责港口基础设施的立项、设计、审查、验收、报批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和登记港埠企业的设立与市场准入;负责港口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港政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港口行政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工作;负责收集、统计、发布港口的重大经济信息。 (六)航空处 参与拟订全市民用航空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提出有关政策、法规建议,承担民用机场(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总体规划、使用许可证和军民合用机场对民用航空器开放使用申请的审核上报工作;参与有关重大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对民用机场、民航企事业单位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民用航空活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负责与上级民航、空域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协调空港与周边地区及周边地区空港之间的关系;参与协调处理辖区内涉外及含港澳台地区民用航空事务;负责全市航空产业的统计、信息工作。 (七)铁路处 拟订全市地方铁路建设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协调铁路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京沪高速铁路工程(无锡段)建设办公室和宁杭铁路(无锡段)建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财务处(审计处)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和审计工作;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筹融资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投资政策;承担机关部门预决算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资金的申请、拨付及使用监管、会计核算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规费征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会计日常管理工作。 (九)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局党组织建设的工作规划和目标;负责局管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及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职称、职业资格和技能鉴定工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境)报批和政审工作;负责局管干部档案和指导基层单位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统战和知识分子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宣传教育处 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理论学习和党员教育,拟订全局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交通战备处(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 拟订本地区国防交通工作规定;规划国防交通网络布局,负责本市国防交通建设;拟订战时交通保障计划,编制重点目标保障方案;负责全市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运力的动员和征用;制定和实施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动国防交通物资;指导、检查、监督全市铁路、交通、邮电、民航、管道等系统的交通战备工作,协调处理地方和军队在交通、通信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2 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书记(局长)1 名,副书记(副局长、纪委书记)7 名;正副处长(主任)21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4 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各1名),副处长(副主任)7 名。 五、其他事项 (一)江苏省无锡市公路管理处、无锡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江苏省无锡市航道管理处、无锡市地方海事局、无锡市交通运输局新区分局、无锡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无锡市港站疏运管理处承担无锡市交通运输局部分行政管理职能。 上述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江苏省无锡市公路管理处(无锡市公路路政支队、江苏省交通工程试验专用检测仪器计量检定站) 承担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及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路路政管理、超限运输治理、路网运行调度管理,以及公路管理与服务、应急指挥与处置工作;负责全市车辆通行费征收点行业管理和普通干线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 2.无锡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无锡市交通运输局运政稽查支队、无锡市城市客运管理处、无锡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无锡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处) 承担全市道路、水路和有关航空运输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全市运政稽查工作;参与道路运输场站的规划,负责道路运输场站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交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交通物流市场管理工作;承担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公共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行业管理工作。 3.江苏省无锡市航道管理处(无锡市航政稽查支队) 承担全市航道(不含长江)、交通运输部门所属通航船闸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承担航政管理工作;负责航道、交通运输部门所属船闸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筹集;编制年度养护计划;承担航道、交通运输部门所属船闸规费的征稽管理工作。 4.无锡市地方海事局(无锡市船舶检验局、无锡市水上执法支队、无锡市水上搜救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除长江以外全市通航水域、港口的水上安全监管、水上安全检查和水上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救助打捞、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和船员管理工作;承担船舶和水上设施及船用产品检验工作;承担水上运政的上航执法工作;承担全市重大内河(长江以外)水上人命搜救的组织协调工作。 5.无锡市交通运输局新区分局(无锡市新区运输管理处) 参与新区辖区范围内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公交、港口及其相关业务的行业管理;负责新区运政稽查执法工作;参与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养护;参与新区内交通重点工程建设;负责辖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6.无锡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负责全市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负责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机构以及定额造价的行业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无锡市港站疏运管理处 参与拟订并实施无锡港站换装枢纽综合运输发展规划;负责无锡港站到达物资的疏运管理,合理调度港站运力,确保沪宁铁路和京杭运河在无锡港站地区的畅通;承担江苏省无锡港站疏运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三)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市规划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市建设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