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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做好危险废物新旧名录衔接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危险废物新旧名录衔接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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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24-12-25生效日期:2024-12-25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名录(2025年版)》),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名录(2025年版)》施行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培训。各地要加强《名录(2025年版)》修订的学习培训等工作,要把《名录(2025年版)》解读宣贯等内容纳入2025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加大对固体废物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执法等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环境监管综合能力。组织对辖区内涉危险废物企业培训,指导相关企业准确把握修订内容,及时解答解决危险废物属性认定等有关问题。鼓励通过新闻媒体、自媒体、官方网站等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解读。

  二、做好新旧名录衔接。各地要组织做好《名录(2025年版)》有关修订内容与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以及管理计划、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衔接工作。

  (一)加强新增危险废物管理。本次修订将锡冶炼废物等纳入《名录(2025年版)》,各地要指导辖区内涉及锡冶炼废物等的相关单位,落实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制度,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危险废物申报、贮存、转移和处置等工作;帮助具有锡冶炼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的单位完善相关资料,引导其依程序申领许可证;及时将新增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单位纳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范围,加强环境监管。

  (二)规范危险废物豁免管理。针对实施豁免管理的危险废物,应根据此次修订内容,进一步核实辖区内豁免利用处置单位是否满足新增豁免条件等信息,对已不再满足豁免条件的利用处置单位,应取消其豁免利用处置资格,确保依法依规实施豁免管理。对已不再纳入豁免管理的高温煤焦油作原料深加工制取萘、洗油、蒽油,以及铝灰渣和二次铝灰提取金属铝等,应及时取消原豁免利用单位豁免资格,并要求其及时完成库存物料清理;帮助完善相关资料,指导其按照相关程序申领许可证。

  (三)及时做好相关变更服务。本次修订还整合2种废物代码、拆分1种废物代码,另修改了个别危险废物文字或危险特性表述等,各地要根据名录修订情况,梳理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含收集试点)的许可证信息,如相关危险废物种类、代码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若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有许可证变更需求的,应指导其向我厅申请变更。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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