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护臭氧层和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基加利修正案》,实现2025年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和氢氟碳化物(HFCs)年度履约目标,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我部组织编制了《2025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 《2025年度氢氟碳化物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进出口配额许可及进出口审批事项办理流程,于2024年10月31日前组织做好2025年度ODS生产配额、内用生产配额和使用配额以及HFCs生产配额、内用生产配额和进口配额申请工作。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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