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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抢险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抢险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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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国防减救办发〔2024〕13号

颁布部门: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24-09-23生效日期:2024-09-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应急抢险救灾物资(以下简称应急物资)是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抢险救援救灾的重要保障,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是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及大国储备体系建设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锚定构建“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体系,立足抢大险、救大灾应急物资需求,夯实实物储备基础,拓展多元储备渠道,强化快速投送能力建设,强化应急物资统筹管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基层、规范引领,逐步建成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政社协同、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二、提高应急物资实物储备能力

  (一)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库及设施设备建设。要因地制宜,通过新建、改扩建及租赁等方式,加强各级应急物资储备库(点),特别是重点地区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储备库(点)建设。到2025年底,力争实现全国县级储备库(点)覆盖率达到100%,2030年前,力争实现多灾易灾地区乡镇级储备库(点)全覆盖。鼓励加快、加大新质生产力投入力度,引入现代仓储物流技术和设备,加快储备库设施改造和设备升级;结合发展低空经济、数字经济、创新社会服务等,根据实际需要为储备库配备应急通信装备、物流终端设备、电动叉车、液压拖车等实用新型装备。

  (二)强化应急物资实物储备。要加强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动态评估本行政区域风险形势,中风险及以上地区应储备能够满足本行政区域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所需物资,并留有一定冗余;中风险以下地区结合本地区实际,可视情调减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所需物资或按较低响应等级储备。各地应根据物资品类、规模、数量和性质特点,合理配置实物储备、协议储备、产能储备等多种储备模式,形成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储备体系。在以多种模式结合的储备中,原则上政府实物储备规模不低于所需物资的50%。要根据水旱灾害规律和特点,以及抢险工作实际需要,科学合理测算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所需品种数量,合理确定储备规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类型和防汛风险储备适量常用抢险物资。

  (三)健全储备管理与处置更新轮换机制。要积极推广使用应急物资统一标识。要建立健全常态化应急物资规划、计划、采购、储备、调运、处置、检查、前置等日常管理机制。各地要结合发展新质生产力,增储实用性强、科技含量高的物资品种,逐步淘汰技术落后老旧物资,不断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类)。要进一步完善储备物资到期处置制度,明确应急物资定期点验、维护保养、报废、补充更新措施,保持应急物资总量稳定、性能良好、及时更新、节约高效。

  三、提高应急物资多元保障能力

  (四)拓展应急物资多元保障渠道。要在持续加强实物储备的基础上,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物资保障,引导和支持社区、居民家庭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要依法依规引导社会组织捐赠活动,与有意向的社会主体建立合作机制,探索建立应急物资政府与企业、社会组织等协同(以下简称政社协同)保障机制。要提升应急物资供应能力,支持应急物资供应链培育和优化,推进安全应急产业园建设,鼓励大型企业、特别是关键行业和重点产业链企业,建立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和紧急生产调度机制,并纳入企业社会责任体系。要引导支持协议储备、产能储备、社会储备、云仓储等创新保障方式先行先试。

  (五)健全应急物资跨区域协同保障机制。要积极推进签订省级应急物资跨区域互助保障协议,不断完善互助协作内容,优化协同保障方式。多灾易灾省份要建立全省协同保障机制,引导重点地市和县(区)强化与周边地区应急物资互助协作,明确协同保障内容和协调机构,推动共建共享储备资源和应急物资保障队伍,定期开展跨区域保障联合培训与演练,协同开展应急响应与抢险救援救灾行动。

  四、提高应急物资快速投送能力

  (六)健全快速响应调拨机制。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应急物资调拨体系和调拨规程,明确各级调拨权限与流程,确保应急状态下物资调拨指令迅速传达、执行到位。建立健全跨部门应急物资调拨协调机制,强化应急物资调拨部门、储备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工作协同,提高调运效率,强化紧急投送能力。鼓励各地加大应急物资前置力度,根据风险等级、趋势研判和道路情况等,提前将应急物资前置到重点地区。原则上,除少数边远地区及道路中断等特殊情况外,接到调拨指令后,应确保首批应急物资县级6小时内、市级8小时内、省级10小时内运抵灾区;用于防汛抢险的砂、石料、编织袋等物资应最短时间运抵现场。

  (七)构建综合交通运输应急物流网络。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铁路、公路、水运、航空、邮政、快递等资源,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力量,构建应急物资快速配送网络,提升全链条、全要素、全地形投送能力,特别是提高“三断”情况下应急投送能力。交通运输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应急运输绿色通道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优先通行机制。鼓励探索优化应急物资储备、装卸、搬运、分拣、包装成套化、一体化、自动化快速物流环节,提升物流联运效率。要完善应急物流设施网络,推动既有物流设施嵌入应急功能,统筹加强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和应急物流设施的衔接,提高大批量物资末端集散配送能力。

  (八)推动建设应急物资保障队伍。要加快建立本地区应急物资保障队伍,按照专兼结合、政社协同方式,明确岗位职责、确定队伍名单,建立一支懂物资、善管理、人数足、能实战的应急物资保障队伍。定期开展应急物资筹集、调运、分发、现场管理等实训实练,组织队伍比武,以练代训,以赛促练,提升实战保障能力。要建立应急物资保障专家库,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人才资源,为紧急情况下应急物资保障提供决策支撑。鼓励有条件的组织和高校设立应急物资保障相关专业,培养专业化的应急物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鼓励各地探索跨区域应急物资保障队伍援助工作,研究建立全国“一盘棋”应急物资保障队伍调集机制,做好重特大灾害援助救助准备。

  五、提高应急物资统筹管理能力

  (九)健全应急物资统筹管理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运行管理机制。在各级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框架下,明确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应急管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卫生健康、粮食和储备等有关部门,以及共青团、红十字会、社会组织等,明确各单位职责及协同工作流程,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责任明确、运行高效的管理机制。

  (十)完善应急物资保障方案预案。要依据灾害影响程度、地域特点及交通状况等,完善本地区应急物资保障方案或预案,细化救援救灾现场应急物资分配结构、数量、顺序以及执行方式,优先保障重灾区救援救灾和群众转移救助需求。特别是针对多灾易灾地区要提前制定应急物资保障现场工作方案,明确救援救灾现场大批量应急物资集中情况下,人员抽调、分工分组、岗位责任以及物资分配、发放保障、管理维护、清理回收、信息统计等工作职责及要求。

  (十一)提升应急物资信息化管理水平。各级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应及时录入国家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并动态更新,定期组织已录入数据抽查、检查,确保所有在库物资数据准确、账实相符。要做好平台迭代升级,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实现应急物资调运动态监控、精准调度,不断优化平台定位追踪、库存预警、轮换更新、需求分析、路径优化、配送调度、现场分发等功能。要加强应急物资信息标准化建设,推动平台间数据共享,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推广典型经验。

  六、保障措施

  各地要把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纳入防灾减灾救灾年度工作计划、五年规划,通过既有资金渠道给予支持,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开展工作评估,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加强帮扶指导。要加强宣传,不断提高认识、加大投入,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参与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地方各级应急物资储备指导目录

  2.家庭应急物资储备指导目录

  3.灾害信息员装备配备指导目录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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