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量抵销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量抵销管理办法》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京环发〔2024〕16号

颁布部门: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4-09-29生效日期:2025-01-01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量抵销工作,落实《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京政发〔2024〕6号),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量抵销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9日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量抵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纳入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的重点碳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碳排放单位”)使用碳减排量抵销其部分碳排放量的行为,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24〕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量抵销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

  第三条 重点碳排放单位可使用碳减排量抵销其部分碳排放量,使用比例不得高于市生态环境部门当年确认的该单位年度碳排放量的5%。

  第四条 重点碳排放单位可用于抵销的碳减排量包括全国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量、本市审定的自愿减排量。鼓励优先使用本地产生的碳减排量。1吨碳减排量可抵销1吨碳排放量。

  第五条 重点碳排放单位使用本市行政区域外项目产生的全国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量的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市生态环境部门确认的该单位年度碳排放量的2.5%。鼓励优先使用河北省、天津市等与本市签署生态环境、可再生能源等相关合作协议地区的全国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量。

  第六条 本市审定的自愿减排量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的碳普惠项目产生的减排量,碳普惠项目涉及交通、建筑、园林绿化、可再生能源及节能等领域。

  第七条 重点碳排放单位在使用碳减排量抵销其部分碳排放量时,应向市生态环境部门提交抵销申请及相关材料,市生态环境部门在抵销申请提交截止日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碳减排量可用于抵销其部分碳排放量。

  第八条 重点碳排放单位使用全国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时,需在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平台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函(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单位基本信息、使用抵销项目情况及抵销比例说明。
  (二)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出具的交易凭证。
  (三)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机构出具的项目登记书。
  (四)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中完成申请全国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量用于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销用途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重点碳排放单位使用本市审定的自愿减排量抵销时,需在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平台提交申请函(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单位基本信息、使用抵销项目的抵销量、抵销比例说明等。

  第十条 抵销过程中相关机构和人员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试行)》(京发改规〔2014〕6号)同时废止。

同地区相关
关于印发《北京市餐饮油烟废气高效净化装置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快递安全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工程等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和回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分类分级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抗旱应急预案
同专业相关
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20年修订)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题库的通知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框架(2024年版)》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邯郸市建筑垃圾处置条例(2024年修订)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电力设备事故调查报告编制指南》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20年修订)
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修订)
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无废城市”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流程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