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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达标排放监管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达标排放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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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沪环大气〔2024〕139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类

颁布日期:2024-08-01生效日期:2024-08-01

各区生态环境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市环境执法总队、市减污降碳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提升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管水平,强化打击机动车尾气排放不达标等违法行为,现就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达标排放监管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重点监管对象

  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将国四以及未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系统的国五排放标准营运重型柴油车辆等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市减污降碳中心负责重点监管车辆清单编制工作,每季度动态更新清单发送至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在本市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平台对重点监管车辆设置标记。

  二、加大排放检验监管力度

  市减污降碳中心运用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平台,对上年度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重点监管车辆检验的数量进行统计,并于当年一季度发送至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市减污降碳中心通过对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平台进行大数据分析、异常数据判断等技术手段发现检验机构存在篡改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使机动车通过排放检验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将相关线索移送市环境执法总队进行查处。

  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将重点监管车辆检验量作为确定检查对象的重要依据,对重点监管车辆检验量大的机构提高检查频次,每季度对上年度重点监管车辆检验量超过5000辆次的检验机构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

  各区生态环境部门每月通过查看监控视频、现场核查等方式对100辆次重点监管车辆的检验过程进行检查,依法严肃查处不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技术规范进行检验、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入户检查和路检路查

  市减污降碳中心运用上海市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平台,每季度动态梳理重点监管车辆运行数据,分析研判车辆集中停放地等信息,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各区生态环境部门。

  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在落实年度执法、监测计划时,应将重点监管车辆集中地作为入户检查的重点区域,每月至少对2处重点监管车辆集中停放地开展入户检查,切实提升入户检查的针对性。

  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应主动加强同公安交警部门的联络沟通,以集中停放地周边道路为重点开展联合检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路查路检工作,各区全年至少完成1000辆次机动车拦截检测,严格查验车辆污染物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运行情况、车用尿素使用情况,严厉打击排放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高排放车辆违反限行规定等违法行为。

  四、深化跨部门协同监管

  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强化与道路运输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协同,深化跨部门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车辆排放问题突出的道路运输企业,应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强化惩戒力度,形成监管合力,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车辆维护管理,降低污染排放水平。

  五、加强政策宣贯与帮扶指导

  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应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加大对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等重点用车单位的普法培训力度,指导做好远程在线监控设备和车辆污染物控制装置的维护保养,充分告知本市对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稳定达标的车辆免于排放检验的正向激励政策,引导相关单位自觉守法、合规经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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