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4-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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