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及时修订本级、本部门(单位)相配套的应急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指导督促镇(街)、村(居)和企事业单位修订相应预案。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应急管理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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