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
为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关于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实工作的函》(环评函〔2020〕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规程〉的通知》(粤环发〔202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惠州实际,我局制定了《惠州市建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惠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细则
下载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