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防治和减少地下水污染,结合全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际情况,我们组织编制了《海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海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试行)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水务厅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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