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我局已于2023年12月1日正式印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建〔2023〕8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建筑施工安责险),为推进建筑施工安责险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建筑施工属于高危行业。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强制要求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建筑施工安责险是安全监管改革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化解我市目前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任务繁重与监管力量薄弱矛盾的有效手段。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引入保险机构参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对于安全隐患排查、事故预防,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举措,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监管,狠抓落实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工作措施,通过行政执法、检查巡查、工作督导等形式,督促引导建筑施工企业通过“佛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大数据分析与可视化系统)投保建筑施工安责险(操作手册详见附件),并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等环节把是否按规定投保建筑施工安责险作为一项重点的检查内容。对于符合投保条件的在建工程项目,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补充购买建筑施工安责险。
三、统筹推进,规范服务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加强与保险机构的衔接沟通,指导保险机构选择符合条件的事故预防服务机构或委托建筑行业协会,统筹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工作。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要加强事故预防服务费使用的监督,督促指导保险机构和事故预防服务机构建立完善的事故预防服务工作机制,规范服务内容、标准,帮助投保企业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参与事故预防服务的机构要在“佛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登记。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对建筑施工安责险的主要内涵和精神实质的解读和广泛宣传,让企业充分了解推行建筑施工安责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效化解误解和抵触情绪,实现由被动接受转为主动投保。
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于2014年1月19日前报送一名联络人员至我局质安二科,以便后续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1.佛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企业)
2.佛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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