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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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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沪水务〔2024〕152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水务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4-04-03生效日期:2024-04-03

各区水务局(海洋局),局属各单位,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经2024年3月29日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4年4月3日

上海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水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有关部委、市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结合本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将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关口前移,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上海安全生产“78条”具体措施,在安全理念、责任、规划、法治、标准、科技、工程、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水务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减存量、控增量、动态清零。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水务行业领域各级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水务行业领域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全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下降。

  二、任务分工

  (一)局安委会负责制定本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统筹做好各区水务局、局属各单位和城投集团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推动。水利事务中心、供水事务中心、排水事务中心、安质监站(以下简称水务行业领域管理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负责推进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局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原则制定印发本单位的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二)行业领域管理单位要在制定的三年行动方案中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督促指导职责明确细化为具体措施,从行业政策、法规标准、行业管理、执法监督等方面加强组织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建立健全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

  (三)局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在制定的三年行动方案中进一步落实落细本单位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确保生产安全。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升行动。

  1.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责任,贯彻落实《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各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报告,专题研究推进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完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职责清单,强化“一岗双责”,重大节日、重要时段带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述职、督导督查等制度。

  2.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成员单位按照我局印发的《上海市水务局安全生产四类清单责任分解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每年编制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要点。进一步强化职能交叉和新行业新业态新领域(如水利风景区、海洋观测设施)的安全监管。

  3.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指导意见》,重点建立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落实情况的记录和通报机制。培树一批“用体系管安全”典型示范企业,带动行业领域管理水平整体提升。2024年底前,水务行业领域管理部门着手开展培树本行业、本领域典型示范企业;2026年底前,水务行业领域管理部门总结经验做法,在行业领域相关企业进行推广,形成长效机制。

  4.探索对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考核。将风险管控六项机制、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相关内容纳入,探索对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落实“一票否优”。

  (二)开展城市韧性安全能力提升行动。

  5.贯彻落实本市关于加快推进韧性安全城市建设的意见,围绕建设城市韧性安全体系,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提升城市韧性安全能力。逐步建立水务行业安全风险清单,推动落实行业领域风险防控措施,贯彻落实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强化评估识别、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处置化解等全过程风险防控。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

  6.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部署要求,推动16个区水务部门“对标对表”“因区施策”,配合全市开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推进老旧水利供水排水设施安全改造,推动城市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7.部署推进城市安全风险防范综合整治。持续巩固提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成效,部署行业领域管理单位组织开展水务工程建设、有限空间作业等综合整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排查,行业领域管理单位参照相应评价指标,对整治工作开展动态评价,并定期点评通报,推动排查整治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全面提升安全风险防范效能。

  (三)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8.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建设领域每月至少1次),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

  9.贯彻执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经验做法,配合本市安委会制定下发水务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或检查指引指南等。各单位要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专题学习培训,指导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准确把握相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切实提升排查整改质量。

  10.开展本市水务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标准提升行动。行业领域管理单位要对重大事故隐患标准及相关安全规范规定有效性进行梳理、完善。针对新问题、新风险(如水利风景区、海洋观测设施),依据有关部委三年行动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补充完善标准要求。

  (五)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11.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12.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全部上账、即查即改、全面整改”的要求,落实行业领域管理单位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逐条整改销号,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

  (六)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13.强化数字赋能,继续开展水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设应用,2024年底行业领域管理单位试点项目将有关信息纳入水务安全生产信息平台;2025年底实现水务建设和运管重大危险源纳入平台;2026年底前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

  14.协同形成全力,围绕重大风险隐患上账、动态清零、闭环销号等管理要求,逐步在水务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实现自查上报、监督检查等信息动态归集、共享集中,实现协同共管,形成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工作的合力。

  (七)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5.推动水务工程建设、水务设施运维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焊接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

  16.行业领域管理单位要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细化完善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符合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17.各成员单位要聚焦员工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监督指导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八)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18.按照企业自主开展、政府有效监控指导要求,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积极推动、引导有关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大力选树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

  19.按照全市部署,结合国际通用的安全管理体系经验做法,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安全标准建设,特别是推动国有企业(如城投集团)发挥表率作用,让先进的安全理念、安全文化向上下游企业辐射。

  (九)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20.推动落实《关于加强本市安全生产举报处理和奖励工作的通知》,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内部隐患报告和奖励机制,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1.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检查、联合执法、“互联网+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水务行业领域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并研究编制行业领域执法指引,加强监督指导,增强行政执法水平。

  22.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统筹。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落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动态管理机制,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开展行业领域专业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支撑保障。

  23.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水务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行业领域管理单位要筹划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安全检查质效。组织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继续开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安全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

  24.推动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强化“谁使用、谁负责”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综合运用信息公开、信用、审计等手段,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和提升第三方服务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协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创新基层安全治理的工作成效。

  (十)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5.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

  26.持续开展“啄木鸟”杯安全质量监督技能竞赛、水利安全生产“安澜杯”劳动技能竞赛评比等活动。持续树牢安全红线意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提高水务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督查通报等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有关工作,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各单位其他负责同志要经常性组织研究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并针对性开展调查研究和督导检查;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本行业领域本辖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行业领域管理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落实本行业领域和业务条线的安全责任。

  (二)加强安全投入。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城市安全风险评估、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

  (三)完善法规制度。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完善本行业领域有关规范制度,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要加强行业领域强制性标准监督落实,积极培育发展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从源头上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四)强化考核巡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分级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紧盯重点行业领域,紧抓与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五)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单位要建立调度推进机制,每季度组织治本攻坚工作调度,通报工作进展,分析存在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按照“项目化”“清单化”原则,逐项分解工作任务,逐年确定工作目标,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形成全行业工作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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