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惠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挂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
惠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挂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市2023年以来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部分地区事故风险较高、道路安全隐患突出、重点车辆隐患存量较多、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国省道秩序管理不到位、摩电治理不到位、重点违法整治不到位等问题,结合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部署,全力守护交通生命线、群众平安路,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多发势头,确保如期顺利摘牌,根据省道安办《关于挂牌整治惠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通知》(粤道安办〔2024〕16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工作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12个月的挂牌整治,补齐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短板,努力实现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安全隐患明显减少、通行秩序明显好转、管控效能明显提升的总体目标。
(一)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其中博罗县、惠城区、惠阳区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3%以上,营运车辆交通责任事故同比下降10%以上,全市涉摩电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完成“2.8”“12.1”等较大事故发生路段,404处无中心隔离、无机非隔离的“双无”路段和73处伤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多发路口路段隐患治理,近3年发生亡人交通事故较多的路侧险要路段和中央隔离设施缺失路段要全部落实防护隔离设施,夜间事故多发路段主动发光设施应上尽上,路灯应亮尽亮,长下坡路段限速标志和减速带应设尽设,正面相撞交通事故多发的双向四车道路段中央隔离应隔尽隔、掉头口能封尽封,流量较大、碰撞事故高发的路段特别是国省道中心镇街路段机非隔离设施应设尽设。“两客一危一重货一面”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以及重点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满分学习率均保持在全省前五名。
(三)通行秩序明显好转。国省道4类(大车超速、货车超载、违法载人、超员)、高速公路5类(逆行、倒车、超员、货车超载、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摩电5类(无牌无证、超员载客、不戴头盔、逆向行驶、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酒醉驾等交通违法查处量同比上升10%以上,全市摩电头盔佩戴率达70%以上。
(四)管控效能明显提升。全市农村地区一、二级劝导站100%落实智慧劝导站(点)建设,农村地区行政村至少完成1处智慧劝导站(点)建设。高速公路主线(隧道除外)每公里至少设置1路视频监控,急弯陡坡等高风险路段视频全覆盖;近三年发生亡人事故路段和急弯陡坡等高风险路段要落实事件自检系统全覆盖,高速公路隧道、服务区入口、高接高互通、重要景区出口、大流量易拥堵路段等5类重点路段落实“大喇叭”安装全覆盖。
二、工作措施和任务分工
以下任务,排第一位的是牵头部门,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抓落实,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区政府落实,不再逐项列出。
(一)聚焦构建综合治理格局全力攻坚推进
1.高位部署推进。挂牌整治期间,市政府、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各单位成员调整为主要负责人,强化组织领导,高位推动挂牌整治工作。〔市公安局,市、县(区)两级道安办〕
2.明确任务分工。各县(区),市直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清单、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限,落实综合治理措施、责任人员和经费保障。(市公安局,市直各责任单位)
3.建立工作专班。市道安办、各县(区)道安办应建立工作专班,抽调公安、交通运输、公路、城管、教育等部门人员集中办公,负责统筹、组织、推动、指导、协调挂牌整治具体工作。〔市公安局,市、县(区)两级道安办〕
4.突出重点地区挂牌整治。市道安办要组织对博罗县进行为期1年的挂牌整治。各县(区)道安办要梳理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突出的镇(街),报请县、区政府同意后实施挂牌整治。〔市公安局,市、县(区)两级道安办〕
5.开展专项督办。要将挂牌整治工作列入市、县(区)重点督办事项,市、县(区)道安办要组织对挂牌整治工作实行每周一督导、每月一通报、每季度一考评,切实推动各项整治措施落地落实。〔市公安局,市、县(区)两级道安办〕
(二)聚焦重点驾驶人和车辆隐患全力攻坚清理
6.持续开展源头隐患“动态清零”。定期分析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存量隐患,落实源头隐患清零制度。市道安办每日通报各县(区)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动态清零”情况,各相关单位落实监管责任,督促行业领域重点车辆运输企业落实源头隐患清零,确保“两客一危一重货一校一面”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以及重点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满分学习率均保持在全省前五名。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在2024年底前,对已完成‘营转非’的37辆大客车加快抓好清理销号闭环管理,并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查处非法营运。(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城管执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7.防范客货运驾驶人不安全驾驶行为。持续推动本市籍“两客一危一重货”重点车辆全面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及时预警、纠正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交通违法行为。对监控数据证实驾驶人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8.建立重点驾驶人风险评价机制。推动客货运、校车等重点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建立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重点驾驶人风险评价机制,引导行业单位做好驾驶员聘用和教育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教育局)
9.常态推进失驾禁驾人员清查。通过技术手段,常态摸排分析失驾禁驾人员驾驶机动车违法线索,及时开展精准清查。(市公安局)
10.加强旅游客运风险防范。持续推行旅行社用车“五不租”制度(即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智能视频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引导旅行社行业协会、导游协会等社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对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旅行社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纳入诚信经营的“黑名单”,通过信用分级分类加强重点监管、精准监管,推动失信联合惩戒。(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交通运输局)
11.加强省际客运风险防范。依托“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等平台手段,加强对班线客车的实时精准监管,督促指导相关客运站场与企业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把牢长途客运班线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关。(市交通运输局)
12.加强网约车、拼车非法营运风险防范。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完善交通运输、公安、网约车行业平台等部门单位信息共享机制和市级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探索通过平台实现对网约车驾驶人疲劳驾驶、非法营运等重点违法行为的动态监管,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切实承担承运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营运车辆、驾驶员管理及培训教育制度,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平台企业与驾驶员的法律关系,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公安部门要定期核查网约车驾驶人背景信息、车辆违法、事故情况等,通报交通运输和行业平台公司,督促加强对网约车驾驶人的教育管理。对在营运过程中造成人员死亡的网约车事故,延伸倒查平台公司履行承运人主体责任情况。(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13.加强危运车风险防范。扎实开展危险货物运输交通安全协同监管试点工作,建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应用;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及其驾驶人员安全生产状态评价和分级管理,完善部门间的监管信息流转闭环,构建运输车辆常备通行线路图,创新激励约束措施,依法核发限行区域通行许可;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事故的救援联动机制,确保应急处突高效有序,不断提高突发交通事件应对能力;逐步形成应急、公安、交通运输多部门常态长效协作机制,实现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过程、全链条、可追溯的交通安全协同监管新模式,有效压降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消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交通安全隐患,坚决防范涉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重特大交通事故。(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
14.加强校车风险防范。全面清查校车使用许可、检验合格标志、安全设备配备等情况,全面清理、淘汰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全面排查校车是否存在逾期未报废、逾期未检验和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实施“清零”。在农村中小学,以校为单位、以班为单元,常态化做好农村学生乘车需求摸底统计,增加合规校车接送学生,严防“黑校车”。(市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15.加强公交车风险防范。督促公交车运营企业对车辆及驾驶员全面实行“一日一排查、一日一教育”制度,对公交车驾驶人常态开展背景核查,及时化解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确保驾驶员遇有非法干扰和不法侵害时,能够及时妥善应对处置,严防开“赌气车”“冒险车”,确保公交车运行过程的安全。(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16.加强货车超限超载风险防范。常态化严格治超,实行定点治超、流动治超、高速入口治超、非现场执法治超、货运源头治超、数据共享治超“六同步”,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制度。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对重点货运源头实行24小时监管。要充分利用高速公路ETC及出入口称重系统、非现场执法系统、GPS定位系统、公安卡口等进行数据分析,建立“一车一档”专题库,对有超载违法历史、存在遮挡污损号牌、压线过卡口、随意安装灯光等货车开展常态分析研判,纳入公安交管查缉布控系统开展路面拦截检查。对查实违法线索的本市超载车辆和经常性在本市营运的超载货运车辆要全力做到100%源头查处;要持续加强发挥合成作战优势,深入研判涉及超载相关违法人员网上、网下活动关系,深挖案源,严厉打击“看水”“内外勾结”等违法违纪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17.加强外地货车风险防范。要建立外地货车信息平台,整合车辆违法、交通事故信息、货运源头单位信息和各职能部门执法查处数据,全面摸排长期在惠外地货车底数,并根据车辆事故、违法等情况,定期对外地货车风险隐患进行画像分析,通报车辆源头企业和车籍地相关职能部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提升外地货车风险感知、管控实效。对交通违法、事故突出,长期处于高风险状态的外地货车,要纳入公安交管查缉布控系统,经常性开展路面拦截检查。要制定发布行业指导或建议,鼓励行业单位选择具有良好安全记录的车辆运营商。(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城管执法局)
18.加强“泥头车”风险防范。密切掌握辖区范围内“泥头车”的数量、状态等情况,建立健全基础台账。推动所有“泥头车”辆全部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和驾驶盲区预警系统,加装车身挡护板,有效减少车辆在转弯、倒车时的安全隐患和降低行人卷入车轮事故。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渣土运输行业领域监管,禁止向没有盖板的车辆和不符合规范的企业装载渣土,将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渣土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对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依法实行禁运措施,严格限制企业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各相关部门依职责严查‘泥头车’超载、超速、闯红灯、无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非法改装、遗洒飘散载运物、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未采取密闭运输、未配备卫星定位装置等违法行为。(市城管执法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19.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风险防范。力争2024年推动出台惠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或规章,将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等行为纳入行政处罚范围,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提供法律依据。持续推进落实“摩电十条”措施,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坚决查处非法销售、非法改装违标电动车行为,发生摩电亡人事故的,延伸调查销售门店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快递、外卖、环卫、学生等群体摩电使用管理工作,确保日常监管到位。严禁加油站、维修企业(门店)为无牌证车辆提供加油和维修服务。要在主干路或摩电通行量大的道路,设置连续的非机动车道或机非隔离设施。要依托视频图像感知技术,提升对摩电车辆不戴头盔、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行为精准宣传劝导能力。(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能源和重点项目局、邮政管理局、教育局、市政园林事务中心、公路事务中心、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三)聚焦重点道路安全隐患全力攻坚整改
20.推进“四级督办”路段治理。各地要结合2023年度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数据和日常掌握情况,排查梳理2024年度重点治理的事故多发、隐患突出的路口路段,统一纳入部、省、市、县四级督办,并保障资金投入,确保6月底前完成60%、9月底前完成80%、11月底前完成100%。(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公路事务中心、市政园林事务中心)
21.落实重点道路隐患治理。完成2023年“2.8”“12.1”等较大交通事故隐患路段,404处无中心隔离、无机非隔离的“双无”路段(其中惠城江南11处、惠城江北4处、惠城江东31处、惠阳42处、惠东40处、博罗129处、龙门116处、大亚湾4处、仲恺27处)和73处伤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多发路口路段(其中惠阳7处、惠东6处、博罗32处、龙门16处、长深高速3处、武深高速4处、甬莞高速2处、沈海高速1处、广惠高速1处、广河高速1处)的核查及隐患治理工作。对近3年发生亡人交通事故较多的路侧险要路段和中央隔离设施缺失路段,落实防护隔离设施。(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务中心、市政园林事务中心、公安局,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22.强化事故路段隐患排查治理。各地要严格落实亡人交通事故党政领导到场和深度调查工作机制,按照“每发生一起事故,限期消除一类隐患”的工作要求,对辖区发生的亡人交通事故特别是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的交通事故开展复盘倒查,围绕非机动车道、中央隔离护栏、路侧防护设施、道路开口、灯光照明、电警设置、标志标线、减速带、爆闪灯等9个要素,常态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要推动夜间事故多发路段主动发光设施应上尽上,路灯应亮尽亮,长下坡路段限速标志和减速带应设尽设,正面相撞交通事故多发的双向四车道路段中央隔离应隔尽隔、掉头口能封尽封,流量较大、碰撞事故高发的路段特别是国省道中心镇街路段机非隔离设施应设尽设。公安部门要充分依托可视化指挥调度平台,拓展“栅格”功能运用,常态开展事故多发路段警情、事故等信息采集,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栅格”分析预警机制。(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公路事务中心、市政园林事务中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23.全面推进“亮路行动”。要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亮路行动”,常态排查路灯照明隐患,推动全面完善道路照明设施,缺少的要及时增加,损坏的要及时修复,并根据季节情况科学调整开关灯时间。要加强重点隐患路段照明设施建设,确保夜间道路照明充足。市级、县(区)级和镇街管理的路面照明设施,必须确保夜间时段交通安全照明需要,坚决杜绝因为经费等原因在不该关灯的时段关闭照明设施或降低照明亮度,导致驾驶视界不良造成交通事故。(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园林事务中心、公路事务中心、公安局)
(四)聚焦国省道安全防护水平全力攻坚提升
24.实施国省道隐患“清单化”治理。严格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省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市国省道开展全面排查摸底,制定2024年度“5类突出安全隐患点段治理”任务清单、“穿城镇路段品质提升”任务清单、“平交路口改造升级”任务清单,确保2024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治理。(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务中心、公安局)
25.提升改穿城镇路段交通安全品质。参照城市道路标准,科学调整和归并中央分隔带开口及路侧出入口设置,解决开口过多等导致的风险隐患。综合采取增设辅道、中央分隔、机动车非机动车分隔、行人过街、警示提示标志、路灯照明等设施,清理占路集市、摊点,整理优化路侧空间,切实改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通行条件。(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务中心、公安局、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
26.全面改造升级平交路口。实施国省道沿线平交路口视距、路权、交通组织、基础设施“四项改造”。即:清理通视三角区具备移除条件的障碍物,确保路口视线通透、视距足够;明确并合理分配交叉路权,完善路权设施设置;优化进出口交通组织和道路渠化,科学设置左、右转弯、调头专用道、机动车非机动车分隔,条件具备的路口实施“微小改造工程”,改善线形、调整平面交叉角度,规范车辆行驶轨迹,减少或分离交通冲突点,缩小冲突区域;规范、齐全设置标志、标线及渠化设施,及时维护更新“平安村口”相关设施。对流量较大、碰撞事故高发的路口,要做到交通信号灯应建尽建,有条件的路口要安装夜间照明设备。(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务中心、公安局)
27.限期治理事故多发路段。每月滚动排查,制定“事故多发路段三必上、五必上整改”任务清单,逐一明确治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完成时限、经费来源。对近三年发生过3起以上正面相撞亡人交通事故的双向四车道路段,自排查确认之日起,力争半年内增设中央隔离设施。对近三年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累计超过5人的平交路口,力争半年内完成增设完善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交通信号灯(含闪光警告信号灯)“五必上”治理。对冲出路面翻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人数超过3人的路侧险要路段,力争半年内完成增设完善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三必上”治理。(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公路事务中心)
28.加强国省道安全防控体系建设。要将国省道作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四个一”建设重点环节,加强各要素资源保障,优化支出结构,2024年年底前,公安部门要推动国省道市、县际交警执法站和国省道沿线所有交警中队,100%按照标准完善数字警务室建设,实现研判分析、视频巡查、精准打击常态化、精细化,大力提升国省道交通安全执法管控效能。要进一步规范国省道公安交警勤务运作机制,开展全市国省道沿线26个重点交警中队联勤联动,最大限度提高国省道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见警率、管事率和现场执法率。(市公安局)
(五)聚焦高速公路“五快机制”全力攻坚完善
29.加密高速公路视频监控。高速公路主线平直路段监控视频(隧道除外)要达到至少每公里1路,急弯陡坡等高风险路段无盲区。在2024年年底前推动完成86路视频监控补点建设。(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30.推广自检系统建设运用。在近三年发生亡人事故路段全部安装异常事件自检设备,急弯陡坡、无路肩高架、改扩建路段、流量较大互通或收费站道口、大型货车占比高而路肩宽度无法满足停放等5类高风险路段要落实异常事件自检系统全覆盖。在2024年年底前推动完成193套自检系统建设。(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31.完善匝道出口安防设施。通过优化匝道出口标志标线、增加提示标牌、安装频闪灯、强化导航提示,以及在流量大、事故多发的匝道出口安装声光预警设备等方式,加强匝道出口安全防护。在2024年年底前推动完成41套声光预警设备建设。(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32.推进高音喇叭安装。2024年6月底前,要推动完成137套“大喇叭”安装,实现全市辖区除临近居民密集住宅区的高速公路隧道、服务区入口、高接高互通、重要景区出口、大流量易拥堵路段等5类重点路段全部安装“大喇叭”,对发现的停车、倒车、逆行等违法行为进行快速干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六)聚焦农村地区交通安全风险全力攻坚治理
33.提高农村公路安全防护水平。要充分依托“百千万工程”,持续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以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村道以及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为重点优先实施。开展“平安村口”提升工程,按轻重缓急推进“平安村口”建设向县乡道延伸,逐步提高覆盖率,落实日常管养维护,确保长效使用。深化农村地区“千灯万带”示范工程,针对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平交路口、险要路段实施“三必上”(路侧险要路段完善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五必上”(平交路口完善警告标志、交通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信号灯)安全改造。全面排查整治马路农贸市场、占道摆摊安全隐患。(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务中心、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
34.统筹做好农村交通运输安全出行保障。优化农村地区道路客运组织,督促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优化运力配置,建立季节性客运班线、预约响应等模式,构建供需匹配、组织灵活、模式多样的农村客运供给体系,最大程度满足农村群众群体性、潮汐性出行需求。要加大农村地区校车服务供给,发展专用校车或校园定制公交,切实满足农村地区学生上下学、寄宿制学校集中返家返校等用车需求。要健全完善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制度,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评估,对不满足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要求的,在道路隐患整改到位前及时采取调整通行线路或临时停运等措施,确保运行安全。(市交通运输局和教育局)
35.加强农村智慧劝导站建设。各地要严格按照市道安办《关于推进全市农村地区智慧劝导站(点)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农村地区智慧劝导站(点)建设,通过安装智慧小视频,利用AI视频、音视联动等技术对劝导站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实现全天候的现场劝导和事后精准查纠。确保今年3月底前,全市一、二级劝导站要全部完成改造建设;5月底前,全市国省道沿线村庄要全部完成改造建设;6月底前,全市所有行政村至少完成1处建设。(市公安局)
36.持续推进农用车辆“四个100%”管理。要对在农用车开展常态排查清理,全面消除车辆安全隐患,切实做到“四个100%”,即:100%全面排查摸底、100%清理无牌无证农用车、对合法农用车100%建立安全档案并确保检验审验合格、100%张贴明显反光标志强化“车辆亮尾”。(市公安局和农业农村局)
37.持续做好农村集中用工场所排查宣防。对辖区厂区工地、农场果园茶园、养殖场等重点场所开展常态“上门检查”,摸清务工人员数量、往返交通工具、路线等底数情况,研判分析辖区农村群众就地打工出行规律特点,与重点企业负责人、重点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强化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和“有牌证、限两人、戴头盔、靠右行”“严禁非法载客、严禁农用车载客、严禁超员载客”等宣传工作,推动提升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
(七)聚焦重点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全力攻坚整治
38.加强重点运输企业动态监管。充分发挥“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作用,对全市“两客一危一重货”实施动态监管,每月对辖区内重型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车辆动态监督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加强车辆动态监控违规信息闭环处理工作,压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
39.推进运输企业信息化管理应用。指导督促行业领域运输企业完成企业信息备案,推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运输企业信息备案注册率达到100%;每日通报清理企业名下车辆和驾驶人源头隐患,每月对全市重点运输企业开展“企业画像”,每季度评定“十大高风险”企业,对被标注为“高风险”道路运输企业开展约谈督促整改,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确保被系统标注为“高危”的运输企业底数大幅减少。(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
40.强化事故倒查追责。对涉亡人道路交通事故重点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八个一”措施(即“组织一轮联合大检查大整治行动、召开一次联合约谈会、开展一次事故深度调查、制定一套专项整改方案、签订一份责任承诺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上报一份整改落实报告”等“八个一”措施),严格按照要求对涉营运车辆交通事故开展复盘调查和深度调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企业、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全力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营运车辆交通责任事故同比下降10%以上。(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
(八)聚焦交通事故救援机制全力攻坚保障
41.深化运用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救治“警保医”联动机制。推动落实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救治联动机制的通知》各项措施,深化运用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救治“警保医”联动机制,畅通交通事故救援救治“绿色通道”,推动提升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水平。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定期对各级120急救网络医院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救治情况开展检查、评估、通报。(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惠州监管分局)
42.强化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救治培训演练。要做足救护应急预案,加强救护车辆、装备配备,加强120急救调度和急诊急救培训和演练,强化院前院内衔接,缩短伤者等待时间,尽最大努力降低致死、致残率,提高救治成功率。(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43.加强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充分发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作用,加强医疗机构与公安部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沟通联系,依法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救治、消极救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惠州监管分局、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九)聚焦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全力攻坚打击
44.加强摩电重点交通违法整治。认真分析研判辖区摩电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规律特点,常态化推进摩电整治工作,每周至少开展1次多警种、多部门联合摩电交通秩序整治统一行动,每半个月至少开展1次联合统一整治行动,严查无牌无证、超员载客、不戴头盔、逆向行驶、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等5类涉摩电严重违法行为。挂牌整治期间,全市摩电5类重点违法行为查处量同比上升10%以上,摩电戴头盔率达70%以上。(市公安局)
45.加强国省道重点交通违法整治。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常态开展国省道“一路多方”交通秩序大整治,严查“三超一疲劳”、涉牌涉证、酒驾醉驾、货车违法载人、城市工程车违法以及校车、农机车辆违法上路等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挂牌整治期间,全市国省道大车超速、货车超载、违法载人、超员等4类重点违法行为查处量同比上升10%以上。(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城管执法局)
46.加强高速公路重点交通违法整治。扎实推进高速公路“畅安2024”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高速公路路面管控。挂牌整治期间,全市高速公路逆行、倒车、超员、货车超载、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5类重点违法行为查处量同比要上升10%以上。(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47.加强酒驾醉驾违法整治。按照“每天有行动、每天有战果”的要求,常态开展整治行动,始终保持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高压严打态势。督促重点运输企业将预防酒驾宣传考核纳入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考核。指导市政建筑工地严把出场关口,严禁酒后驾驶。发动餐饮服务、娱乐场所工作人员和停车场保安、管理员、收费员劝阻、举报酒驾行为。在门店出入口、餐桌、收银台、停车场等醒目位置摆放“酒后不开车”宣传物品。挂牌整治期间,全市酒醉驾违法查处量同比要上升10%以上。(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十)聚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全力攻坚突破
48.大力开展“文明出行 从我做起”倡导活动。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倡导“文明出行 从我做起”,带头遵守交通法规,积极参与文明交通志愿活动,自觉做到文明出行。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在本单位大院门口摆放严禁无牌无证、未佩戴安全头盔车辆入内告示牌,督促门口安保人员落实劝导责任,对于无牌无证、未佩戴头盔、超员载人等违法行为进行劝导提醒。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监管责任,督促下属部门或主管领域企事业单位在办公场所门口设置严禁无牌无证、未佩戴安全头盔车辆入内告示牌,落实劝导教育。特别是摩电流量大的企业、商圈、学校、培训机构、医院、居民小区等,务必要加强摩电内部管理,严格遵守“有牌证、限两人、戴头盔、靠右行”等交通安全规则。(市公安局,市各有关单位)
49.深入推进“身边案警示身边人”行动。各地要定期将辖区典型案例制作成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推动各相关部门在各媒体以及各景区景点、酒吧、工业园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农村地区等重点场所播放,强化事故和违法震慑作用。各级公安机关要强化新型大众媒介传播渠道运用和宣传引导能力建设,推进“惠小警”进微信群,加强交通安全精准安全和交管业务精准服务。各乡镇(街道)要通过村居工作群将辖区事故情况和警示视频进行宣传教育,并落实摩电交通违法行为劝导教育“五选一”机制,加强重点时段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劝导查纠,以身边人、身边事为案例的滴灌式教育,加强农村地区“一老一小”群体出行安全常识普及教育。邮政管理、环卫、公安交管等部门要及时将涉邮政快递、环卫保洁、外卖车辆事故通报相关企业,督促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并针对多次事故人员建立“行业清退”和“行业禁入”机制。各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和管辖范围,发挥“两微一抖”等新媒体力量,广泛普及防御性驾驶理念,提升驾驶人在应对突发情况的安全避险能力。住建部门要推动在居民区、商圈、厂企、写字楼等安装有显示屏的电梯,常态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宣传片。(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教育局、邮政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50.切实提升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效。各地要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学生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计划,定期制作适合学生的交通安全常识、典型事故案例等宣传内容,组织对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积极营造“警手拉大手,大手拉小手”的校园交通安全宣传的浓厚氛围。要常态化开展校园“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督促师生、家长使用合格上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严格遵守“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等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时教育劝阻未满16周岁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及未满12周岁学生骑自行车行为,及时发现举报学生乘坐“三轮车”“面包车”等非法机动车辆上下学等问题。凡发生涉及学生、儿童的交通事故,要实现宣传警示内容从“公安交警部门—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班级(家委会)—家庭”的路径顺畅,确保覆盖全体学生和幼儿家庭。凡发生涉学生亡人交通事故,要依法从严倒查学校道路交通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情况。(市教育局、公安局)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统筹安全与发展的关系,牢固树立交通事故“可防可控”理念,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守稳守牢交通安全防线。
(二)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齐抓共管,对多个部门负责的综合治理任务,要加强研商、联合推进。建立健全共建共享共治和联合执法、线索移交、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大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形成强大执法合力。
(三)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各级各部门要对照自身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建立任务清单,细化职责分工,明确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工作要求、工作时限等,实行挂图作战,清单式管理、销号制落实,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挂牌整治期间,市、县(区)两级道安办专班要采取日常督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例行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每周以“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县(区),镇(街)和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督促和业务指导,每月通报情况。
(五)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对督查发现因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推动不到位等,导致交通安全形势严峻的,市道安办要提请相关单位开展调查,严肃倒查追责。市道安办要把落实挂牌整治事项列入平安建设和安全生产考核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范畴,细化考评细则,严格责任追究,倒逼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六)进一步强化信息报送。各地、各责任单位要落实专人收集掌握本地区、本单位工作情况,每天、每周、每月动态监测掌握各项任务指标的进度,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道安办。同时,要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工作亮点,及时推送市道安办。市道安办要建立“周点评、月通报、季考核”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整治工作的情况掌握、分析研判和指导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