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污染地块环境管理,促进提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报告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评审指南>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63号)相关要求,现对2023年7月至12月期间广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报告评审管理情况进行公开。
一、评审总体情况
经统计,2023年7月至12月广州市完成评审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报告共计111宗,其中各分局评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92宗;市局评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8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8宗、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报告3宗。共计53个调查单位承接前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报告的编制工作,36个检测单位承接报告涉及的检测任务。期间,全市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报告评审一次性通过率为96.3%。评审发现的报告质量问题主要有:
(一)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历史沿革部分资料和红线范围依据缺失,潜在污染区域识别、特征污染物识别不清晰,相邻地块污染识别表述不清晰,人员访谈不充实,点位布设、筛选值选取的合理性存疑,采样位置及深度代表性不强。
(二)建设项目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参数选取有误;报告变更时,大量沿用原风险评估内容,未根据变更部分和实际情况对报告作出调整。
(三)建设项目土壤污染修复(含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与施工总结报告、环境监理报告的表述互相矛盾;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对项目前期调查、修复工作的结论概括不全。
二、评审质量监督情况
(一)报告抽查情况。
2023年7月至12月,市局定期对各分局评审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抽查,共抽查8宗,发现的质量问题主要为:污染识别遗漏特征污染物,采样选点不合理,采样操作不规范、地下水污水管线采样布设缺乏说明。针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已督促相关单位整改。
(二)监测质量监督情况。
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修复效果评估监测质量监督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市局组织对41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地块的检测工作进行质量监督,发现问题27个,涉及检测单位22家,均已督促整改。
从监督情况来看,监测工作主要存在问题包括:采样方式不符合规范,抽查样品存在不明标签,密码平行样、留样复测、现场采样复测合格率不达标,采样复测评价结果不一致,超期提交检测报告、整改材料,未按指引进场,未按项目实际进展填报系统。
三、典型案例
(一)广州溶剂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单位为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土壤采用外运处置方式。广州沃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广州德隆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委托对计划外运的土壤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结论为不属于危险废物。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抽查发现该危险废物鉴定报告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整改,导致地块修复工作紧急停止,延长修复耗时,严重影响土地正常供应。
(二)广州市天河区长湴三鸟市场西地块(一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单位均为广州润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地块调查报、风评报告均有一次评审不通过的记录,严重影响土壤污染修复工作进程。报告主要问题为污染识别表述不清晰,点位布设代表性不足,风险评估参数选取错误。
(三)广州市花都区广花公路东三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为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花都分院。调查报告一次评审不通过,且市局抽查仍发现多项重大质量问题,主要包括污染识别不到位、采样操作不规范、历史沿革调查不清晰、采样点位布设不合理等。
附件:广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报告评审情况统计表(2023.07—2023.12).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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