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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陕西省用能预算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陕西省用能预算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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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陕发改环资〔2024〕374 号

颁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节能与资源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4-03-06生效日期:2024-03-06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省节能中心,各重点用能单位:

  按照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务院《“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陕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陕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确保完成全省“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我委研究制定了《陕西省用能预算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24年度用能预算汇总表请于3月31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6日

陕西省用能预算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能耗双控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确保完成全省“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务院《“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陕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陕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就我省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用能预算管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钢铁(31,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下同)、有色(32)、建材(30)、石化(25)、化工(26)、造纸(22)、纺织(17)等工业重点领域行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全口径)及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电力行业按照电力调度办法执行,不纳入用能预算管理)。

  综合考虑企业单位产品能效水平、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因素,确定重点行业企业年度用能预算指标。原料用能不纳入用能预算管理,不计入企业用能预算基准值,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以绿证为准)不占用年度用能预算指标。

  (一)用能预算基准值的确定

  1.存量企业:指2020年底前建成投产入统的相关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可依据节能主管部门审核后的企业2020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不含原料用能)确定用能预算基准值(2020年生产不正常的,取前3年能源消费总量平均值;前3年生产不正常的,取前5年能源消费总量平均值)。如用能预算基准值超出行业基准水平(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合法产能产量)或节能审查批复确定的用能量的,由省、市级节能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2.新增企业:指“十四五”期间建成投产入统的企业。可依据节能审查批复或节能验收确定的用能量(不含原料用能)为用能预算基准值。对实施能耗替代的项目,应在投产前足额落实能耗替代指标,未足额落实能耗替代指标的,扣减相应用能预算基准值。新增企业用能预算基准值有效期限为5年,第6年起,转为按存量企业核定基准值。

  (二)年度用能预算指标确定

  企业年度用能预算指标=用能预算基准值×(单位产品能效水平系数+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强度系数)。单位产品能效水平系数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强度系数加和大于1的,系数之和取值1。

  1.单位产品能效水平系数的确定

  (1)单位产品能效水平系数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明确的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确定(后续国家有新的能效要求的,按照新要求执行),达到基准水平的,能效水平系数取0.5×(标杆水平值/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对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在改造升级时限内系数暂定0.3×(基准水平值/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超过改造时限后不得用能;对于未按照规定按期完成能效认定工作的企业,能效水平系数暂定0.2,待完成认定后的下一年度按照认定结果重新确定能效水平系数。

  对属于国家或我省产业结构指导目录中明确的淘汰类项目,淘汰期限前能效水平系数暂定0.2;超过国家或我省明确的淘汰期限的停止用能;对未标明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淘汰类项目,立即停止用能。对淘汰落后产能停止用能后不予配置用能预算,腾出能耗空间纳入政府能耗余量指标管理。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以省发展改革委复核确认的企业年度能效水平为准。

  (2)对国家未发布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的行业,依据国家现行能耗限额标准确定能效水平系数,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先进值的,能效水平系数取0.5;达到准入值的取0.4;达到限定值的取0.3;对能效低于限定值的,在改造升级时限内系数暂定0.2,不能按期完成改造的,停止用能。单位产品能耗水平以上一年度节能监察结果或节能审查、节能验收确认的能耗水平为准。

  (3)没有能耗标准的,对标行业、团体标准或同类型项目能效水平进行评价,确定能效水平系数。

  (4)企业生产多种产品的,能效水平系数取各产品系数的加权平均值。

  2.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强度系数的确定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强度系数,根据上一年度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全口径,含原料用能)与全省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全口径)比值确定,比值在1(含)以下的,系数取0.5;比值在1-2(含)的,系数取0.45;比值在2-3(含)的,系数取0.4;比值在3-6(含)的,系数取0.35;比值大于6的,系数取0.3。

  企业工业增加值按生产法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按当量值计算。

  (三)重点用能单位电力消费中绿电(以绿证为准)最低占比要求

  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绿电使用刚性约束,2024年起,纳入省级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用能单位年绿电(以绿证为准)使用占比须达到全部用电量的30%以上;硅铁、电石、电解铝、多晶硅、工业硅、数据中心等用电量大的行业用能单位年绿电(以绿证为准)使用占比须达到全部用电量的60%以上。

  (一)重点用能企业每年2月20日前,向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于3月底前,确定企业用能预算基准值(有效期为5年)及年度用能预算指标,进行公示,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提交复核申请,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及时将复核结果告知企业。仍有异议的,企业可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再核。审核方式由省、市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

  (二)重点企业应根据年度用能预算指标,制定实施方案,有序用能。

  (三)各市(区)要加强对企业用能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测,依托全省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对企业用能实行月监测、季预警、年结算。对超出年度用能预算的企业,可通过用能权交易、购买绿电(以绿证为准)等方式满足用能需求;对超预算但未按以上方式满足用能需要的,对应扣减下年度用能预算指标。

  (四)省发展改革委将对各市(区)用能预算管理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各市(区)对用能预算指标控制良好的企业,可视情予以表彰奖励。

  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用能预算管理,编制本地区年度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分配方案,按时上报重点企业用能预算汇总表(见附件),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有关文件精神,推动各项节能管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重点企业合理用能、有序用能。

  附件:用能预算汇总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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