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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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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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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粤环〔2011〕14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水污染类

颁布日期:2011-02-14生效日期:2011-02-14

各市、县人民政府: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同时废止。

  附件:1.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粤府函〔2011〕29号)
             2.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1年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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