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建筑工地务工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建筑工地务工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沪建质安联〔2023〕471 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职业健康类

颁布日期:2023-10-08生效日期:2024-02-01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区局(产业)工会,各特定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工地务工人员关心关爱工作、保障广大务工人员的健康权益,结合建筑工地现场作业环境、人员年龄结构等实际情况,现就切实做好本市建筑工地务工人员健康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摆在重要位置,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工会和各工程参建企业要高度重视务工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把务工人员身体健康摆在重要位置,做到与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积极营造健康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适用范围

  本市范围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的务工人员,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及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务工人员健康管理各方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牵头组织落实建筑工地务工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工作,全力保障务工人员身体健康。主要包括务工人员进场前的健康体检及进场后的日常健康监测等,并负责统筹相关费用,不得将健康体检等费用变相转嫁给务工人员个人承担,同时应配备工地现场务工人员健康管理员,负责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各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建筑工地务工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牵头落实各项健康管理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辖区建筑工地务工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各级工会加强劳动保护监督,督促建筑工地用工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务工人员劳动安全健康合法权益。务工人员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强化健康意识,了解自身健康状况,对自己的生命健康负责。

  (二)加强务工人员进场管理

  建筑工地务工人员应时刻关注自己的身体健康,通过定期健康体检,了解自身的健康状况,从事相对应的岗位和工种,对于与身体健康状况不符的岗位,应予以拒绝。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全面了解务工人员健康体检情况,全员登记造册,根据务工人员实际身体健康情况,安排相对应的岗位和工种。

  (三)切实做好务工人员健康体检工作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务工人员实际情况,确定体检人员名单、选择符合要求的医院,并由体检工作联系人提前与医院预约体检时间,按照预约时间,组织落实好务工人员的体检工作,积极配合医院按照体检要求完成体检。体检报告出具后应及时发放给体检人员,体检细则详见附件。

  (四)加强施工现场务工人员日常健康管理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重视施工过程中日常健康检查,加大对务工人员的健康检查频次,工程项目应配备血压计、体温测量仪等医疗日常检查设备,鼓励配备AED除颤仪,定期对务工人员进行血压测量和健康状况观察等例行检查,并落实专人进行登记造册,同时应配备医务室及相关急救药品,确保应急物品、药品齐全。

  在每年春节后进场前、夏季高温期前、冬季寒潮期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所有务工人员开展健康检查,对检查异常的应合理安排休息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四、保障措施

  一是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工会和各工程参建单位要加强对务工人员的健康宣传教育,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开展健康讲座、组织急救知识培训、开展急救应急演练等方式,提高务工人员健康知识水平和健康意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升现场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的基本急救常识和急救技能。

  二是发挥安责险服务作用。鼓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机构拓展服务内容,对承保工程项目的务工人员免费提供职业健康管理的相关服务,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建筑工地务工人员健康体检工作有关情况纳入本市建设工程实名制管理系统,施工单位应在实名制系统中如实上传、录入务工人员健康体检信息,不得存在漏报、谎报、瞒报等行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核实上传录入的健康体检信息。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辖区建筑工地务工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推进落实,并在日常监督、抽查和巡查中,将健康管理工作作为重点推进内容。对未按照文件要求落实的工程项目限期整改,且安全生产标准化季度确认不能评为“优良”,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工程项目,列入监督机构重点监督对象,且安全生产标准化季度确认应评为“不合格”,同时进行发文通报,并取消当年度市级奖项的评优评先资格。对于发生安全事故,且未对该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或未录入实名制系统的工程项目,将对相关责任单位从严从重予以处罚。本文件相关管理要求从202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建筑工地务工人员健康体检细则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市卫生健康委 市总工会
  2023年10月8日

建筑工地务工人员健康体检细则

  一、体检医院

  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应到国家卫生健康委、省级卫生健康委颁发的二级资质及以上级别的医院或者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服务内容含体检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二、体检频次

  每年体检应不少于1次,体检时间从报告出具之日开始计算,体检报告超过一年的应重新进行体检。

  鼓励对55周岁以上男性、45周岁以上女性及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务工人员增加体检频次。

  三、体检项目

  体检项目应包含:血压、血常规、尿常规、腹部超声、胸片、心电图、眼科、耳鼻喉科和空腹血糖(血液)、内科一般检查、外科一般检查等内容。

  鼓励对55周岁以上男性、45周岁以上女性及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务工人员增加胸部CT、肝肾功能(血液)等相关体检项目。鼓励对40周岁以上女性增加乳腺超声、妇科检查等女性专项检查项目。


同地区相关
关于印发《上海市绿色项目库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
关于印发《上海市用水权交易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餐饮油烟净化设备运行状态在线监控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本市碳排放交易2023年度履约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仓市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襄阳市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清远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清远市属、清远高新区、清城区、广清产业园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口诀》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手册》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