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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市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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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部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4-01-24生效日期:2024-01-24

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商务局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1月24日

深圳市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倡导绿色低碳社会新风尚,鼓励和规范深圳市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9年第19号),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抓“双区驱动”战略机遇,以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引领,以创建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探索形成对接国际标准、符合国家要求、具有深圳特色的大型活动碳中和长效机制,凝聚全社会共识,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新方式,助力深圳以先行示范标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减排先行。做出碳中和承诺或宣传的大型活动,其组织者应结合大型活动的实际情况,优先实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再通过碳抵销等手段中和大型活动实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实现碳中和。

  坚持科学规范。做出碳中和承诺或宣传的大型活动,其组织者应结合大型活动的实际情况,依据深圳市地方标准要求,完整、规范、准确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为碳抵销提供科学可信依据。

  坚持公开透明。做出碳中和承诺或宣传的大型活动,其组织者应对实现碳中和全过程真实性负责,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指导和社会监督,已注销的碳普惠或碳配额等抵销产品应可追溯并提供相应证明。

  (三)主要目标

  2024年,构建深圳市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机制,制定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及碳排放核算标准,形成一批大型活动碳中和示范案例。

  2026年,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率先开展大型活动碳中和,逐步建立常态化机制,鼓励社会各界组织的大型活动推行碳中和,全市大型活动碳中和参与度与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基本建成规则流程清晰、与碳市场有序衔接的大型活动碳中和长效机制。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大型活动,是指深圳市管辖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参加人数在1000人及以上的较大规模聚集行动,包括演出、赛事、会议、论坛、展览、宣传等。中小型活动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组织的大型活动为重点,优先委托符合要求的技术机构开展评价工作,确认实现碳中和。鼓励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积极参与。

  三、碳中和的实施要求

  大型活动组织者应按照《深圳市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要求,在筹备阶段制定碳中和实施计划。

  在举办阶段通过使用绿色建筑作为活动场地、增加场地清洁能源和绿色电力使用比例、乘坐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减少使用一次性生活用品、减少办公用品消耗、节约用水用电、开展光盘行动等方式,主动减少碳排放。

  在收尾阶段根据活动实际开展情况,按照深圳市地方标准DB4403/T 369—2023《大型活动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并采用购买深圳市碳普惠核证减排量、深圳市碳排放配额、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其它减排机制签发的中国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或通过新建林业项目产生碳汇量的方式,抵销大型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同时,通过委托符合要求的技术机构开展评价工作或自我承诺的方式,确认实现碳中和,并向社会做出公开声明。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在各自领域积极推动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全市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和宣传引导。市财政局支持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大型活动性质和相关规定做好预算资金管理和保障,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响应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严控展会论坛经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分别推动市直机关、市属国企带头履行社会责任,有序开展活动碳中和。市商务局指导推动商务会展等大型活动实施碳中和。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其他部门在各自领域积极推动实施大型活动碳中和,作为评先评优、资金安排等方面的参考内容。

  (二)强化示范引导

  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单位带头率先建立大型活动碳中和常态化机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打造一批典型的大型活动碳中和示范项目,积极做好本领域、本系统示范项目的宣传推广,引导社会性质的大型活动积极开展碳中和,倡导社会组织及个人积极参加碳中和,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三)强化政策体系

  建立健全大型活动碳中和保障机制,保证大型活动碳中和机制构建、组织实施、宣传推广等工作的财政资金投入,做好对深圳市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的政策支持。制定《深圳市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大型活动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逐步健全大型活动实施碳中和的引导、支持和规范标准。

  (四)强化技术支撑

  做好与深圳市碳普惠和碳市场统一管理平台、深圳市碳达峰碳中和智慧管理云平台的有效对接,引导大型活动组织者按规定程序在平台进行碳抵销。积极培育第三方技术机构,为我市大型活动碳中和提供碳排放核算、评价、证书颁发、信息披露等全过程、便捷式服务,为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落地提供技术保障。

  (五)强化宣传引导

  建立大型活动碳中和信息发布机制,每年定期披露本市大型活动碳中和数据及名单。结合全国低碳日、六五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地球日、深圳国际低碳城论坛等大型活动,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绿色公益组织等多种途径宣传碳中和理念,加强大型活动碳中和典型案例经验交流和宣传推广,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碳中和的良好氛围。

  附件:1.深圳市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

  2.DB4403/T 369—2023《大型活动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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