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天津市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津市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津发改环资〔2024〕43号

颁布部门: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4-02-07生效日期:2024-02-07

各区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津政发〔2022〕18号)有关部署,按照《天津市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津发改双碳〔2023〕400号)工作安排,经有关区和园区自愿申报、市发展改革委综合统筹,确定河西区等4个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等2个园区为天津市碳达峰试点区(园区),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试点区(园区)要坚持积极稳妥、改革创新、安全降碳的原则,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碳达峰试点建设作为促进本区(园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抓手,统筹谋划重点任务、研究推出改革举措,扎实推进重大项目。

  二、各试点区(园区)要结合自身实际科学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编制要尊重客观规律,在多目标平衡中寻找最优绿色低碳发展路径,重在探索碳达峰碳中和有效做法、典型经验、政策机制,以保障经济发展和能源安全为底线,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高效协同。试点建设任务不要求面面俱到,但要求突出亮点、打造本区(园区)碳达峰特色任务。

  三、试点所在区发展改革委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区(园区)试点实施方案及编制说明报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双碳处)。市发展改革委将组织专业力量,对试点区(园区)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对报送的实施方案反馈修改意见。

  附件:天津市碳达峰试点区(园区)名单

  2024年2月7日

天津市碳达峰试点区(园区)名单

  一、天津市碳达峰试点区名单

  河西区、南开区、津南区、宁河区

  二、天津市碳达峰试点园区名单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开发区

同地区相关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天津市2024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与履约等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扩大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津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信息通信业安全生产和网络运行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实施意见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
带电作业工具、装置和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976-2017)
应急部关于印发《2025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
关于发布《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指南》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企业和园区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指南》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信息通信业安全生产和网络运行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实施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蜡样芽胞杆菌风险防控指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克罗诺杆菌风险防控指南》的通知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
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