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大气和水环境质量达标提升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1日
武汉市大气和水环境质量达标提升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蓝天碧水保卫战,努力提升大气和水环境质量,建设更高水平的美丽武汉,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全国及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工作部署,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强化重点领域重点方面污染防治攻坚,突破性解决制约大气和水环境质量达标提升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改善大气和水环境质量,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十四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为美丽武汉建设奠定坚实生态环境基础。2025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2.7%,PM2.5平均浓度达到36微克/立方米,国控、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分别达到90.9%、88%(省级有新目标要求的,按新目标要求执行)。
二、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提升攻坚行动
(一)实施工业源大气污染治理攻坚
1.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领、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现代产业体系。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行业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按照B级及以上和引领性环境绩效水平标准建设。其中,在城市主导上风向区域青山区(武汉化工区)、黄陂区、新洲区、长江新区按照A级和引领性环境绩效水平标准建设。提前做好电力供给替代方案,推进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钢电股份有限公司燃煤发电机组提前退役;推进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老旧装置更新改造。
2.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制订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推进重点用煤企业加强节能改造,削减煤炭用量,加快实施现役煤电机组节能降耗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提升发电效率和清洁化水平。强化1000吨以上重点用煤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持续推行“散烧煤”综合治理和煤炭质量提升工程,实现煤炭集约、高效、清洁化利用。2025年,煤炭年消费总量控制满足“十四五”规划要求,并力争进一步压减。
3.大力推进污染减排。以钢铁、石化、化工、水泥、垃圾焚烧等行业为重点,持续推进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到2025年,全市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在2020年基础上分别削减15100吨、7840吨。其中,2023年,基本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不断提高废铁炼钢比例,2025年,铁钢比例下降至0.75以下。严格控制炼焦产能,年炼焦产量逐步压减。
4.提升园区环境治理水平。各相关区落实工业园区和产业聚集区环境管理主体责任,组织专业机构提供“环保管家”服务,对辖区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企业开展环境诊断和评估,建立问题清单并持续推进整改,提升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环境治理和管理水平。
(二)实施移动源大气污染治理攻坚
1.实施老旧柴油货车禁限行。分阶段推动实施初次登记日期在2014年1月1日(不含)前的老旧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特性机动车、挂车,已加装排气控制装置及特殊保障需求的车辆除外,下同)在全市范围禁行,以及初次登记日期在2017年7月1日(不含)前的老旧柴油货车在三环线及以内区域禁行。
2.大力推广新能源车。鼓励支持新能源汽车销售和使用,积极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工作。2025年,公交车(除应急保障用车外)、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无适用新能源车型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除外)、三环线及以内区域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车(除应急保障用车外)新能源率达到100%;出租车、轻型环卫车新能源率力争达到90%;新增和更新的物流配送车新能源率达到80%;三环线及以内区域渣土运输车新能源率达到60%;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70万辆以上。
3.提升工程机械环保水平。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管理政策,分阶段、分范围推动实施国一、国二及编码登记为X阶段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措施。2023年,建立实施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制度、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燃油的油品直供制度。
(三)实施大气面源污染治理攻坚
1.加强扬尘精细化管理。每月对全市工地、道路和渣土运输、渣土消纳等过程和环节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标准和要求的情况开展现场检查,督查“七个百分百”措施要求,对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
2.严格秸秆禁烧管理。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严格控制小麦、水稻机收留茬高度在18厘米以下,油菜留茬高度在25厘米以下,秸秆切碎长度小于10厘米,碎秆撒布无堆积。落实农作物秸秆禁烧分级管理责任,加强露天焚烧问题监管执法。各相关区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火点管控在全省县市排名逐步改善,力争进入全省县市排名前列。
3.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执法。组织建立餐饮油烟污染问题执法清单,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执法,严查餐饮油烟排放违法行为。
三、水环境质量达标提升攻坚行动
(一)实施城乡生活污水治理攻坚
1.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快实施武泰闸等污水处理厂和配套污水泵站新、改、扩建工程,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全市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因地制宜推进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保障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2025年,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全市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00万吨/日,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3%。深入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推进分区分类治理,健全长效运维机制。2023年、2024年各完成183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5年完成171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65%以上。
2.提升雨季溢流污染处置能力。因地制宜、科学实施合流制溢流污染调蓄、初期雨水调蓄、溢流污染快速净化、源头生物滞留等设施建设。2025年,溢流污染调蓄容积达到150万立方米,溢流污染处理能力达到100万吨/日,溢流污染控制能力有效提升。
3.强化源头污染管控。加快海绵城市建设,加强海绵城市成效评估,推进新建建筑阳台雨污分流。结合城市更新改造完善片区排水管网。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有序推进社区雨污分流和阳台立管改造。加强道路清洗规范作业和排水管网疏捞维护,加强餐饮、洗涤、修车等沿街商户排水行为监管以及河湖沿线“小散乱污”的执法管控。
4.推进市政排水管网系统完善。加快推进市政管网混错接改造和隐患缺陷修复,实施污水单元达标创建。2023年,各区完成年度管网建设以及第一轮排查明确的3932处管网混错接改造、17726个缺陷修复任务,并对建成区排水管网开展第二轮排查。2025年,各区结合第二轮排查工作边查边改,完善市政排水管网系统。
(二)实施国控省控断面水质提升攻坚
1.实施河湖水环境源头治理。结合当前辖区内国控、省控断面未按期达标问题,制订河湖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方案,细化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确保水质按期达标。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实现污水管网质量和污水收集处理能效明显提升。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拦截沟、生态调蓄池、入河湖湿地等工程措施,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设施渔业、循环水利用、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等绿色健康养殖方式和技术,实施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工程。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测管联动工作机制,大力实施入河湖重点港渠治理,谋划水环境综合整治系统工程。2023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力争达到90.9%,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力争达到76%。2024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确保达到90.9%,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力争达到84%。2025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稳定保持90.9%,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8%(省级有新目标要求的,按新目标要求执行)。
2.强化水质管理措施。以未达标重点河湖为核心,聚焦主要超标污染物,全面摸排斧头湖、梁子湖、金水河、通顺河、后官湖、豹澥湖、东湖等重点河湖流域污染源清单,制订实施有针对性的管控方案。2023年,斧头湖江夏湖心、金水河金水闸断面水质达到优良,通顺河黄陵大桥、鲁湖断面水质力争达到优良。2024年,后官湖、武湖断面水质力争达到优良,涨渡湖断面确保达到Ⅳ类,斧头湖江夏湖心、梁子湖武汉水域断面水质达标。2025年,东湖、豹澥湖断面水质达到优良。
3.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科学组织通顺河、金水河沿线闸口泵站的管控调度,合理实施生态补水,不断提升河湖自净能力。实施重点湖泊生态治理和修复,推进梁子湖生态捕捞和水草种植,有序组织斧头湖麦黄草、野菱角等水草打捞,实施斧头湖、后官湖、鲁湖、武湖等重点湖泊增殖放流,推进东湖以鱼控藻,科学投放鱼类种群和数量,逐步恢复湖泊生态平衡。在后官湖、涨渡湖等重点湖泊建设湖湾湿地生态净化系统,在梁子湖、斧头湖、滠水、府澴河等重点河湖沿岸建设生态缓冲带,丰富滨水景观格局,改善河湖水环境。
(三)实施河湖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
1.加强湖泊排口整治。开展湖泊排口“回头看”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动态化管理台帐。加强湖泊排口水质监测,根据水质状况及排口使用功能,结合区域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提升及管网完善工程,因地制宜高标准实施排口整治,不断削减入湖污染。
2.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及溯源分析,摸清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特点及规律,溯清入河排污口排水状况、受纳水体的环境保护要求及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等信息,明确污水来源、责任主体。2023年,全面完成溯源工作。
3.扎实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原则,制订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倒排工期,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实现排污口数量压减、布局优化、设置规范。2023年,完成入河排污口60%整治任务;2024年,力争全面完成;2025年,不断完善河湖排污口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市级统筹单位落实牵头抓总职责,组织制订各专项领域工作任务细化措施,加强组织实施和日常调度。各区履行属地责任,确定各年度目标任务,制定有效措施,策划实施具体项目,确保工作成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加强各区、各部门和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调度通报,对工作推进滞后单位进行发函提醒和帮扶。建立问题督查督办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或者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等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建立健全科学高效考核责任体系,推动工作成效考核评估情况纳入综合绩效管理。
(三)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污染物总量控制,对大气和水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实施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总量指标“倍量替代”。充分发挥监管执法“利剑”作用,采取现场检查、帮扶指导等多种形式,灵活运用交叉执法、机动执法、联合执法,打好“组合拳”,精细化开展环境问题监管执法行动。市级统筹单位要加强专业领域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切实解决各专项领域突出环境违法问题。
(四)加强工作保障。强化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和数字能力建设,以现代化技术手段支撑环境问题发现处置和环境质量改善。加强宣传引导,对工作方法先进、成效明显的案例作为正面典型宣传和推广。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任务措施制定项目建设清单并做好资金估算,按事权加大投入,做好资金保障,确保各项措施任务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