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公布《航空运输危险品目录》(2021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一条“危险品品名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的规定,在以往发布的《航空运输危险品目录》基础上,按照国际民航组织的相关文件要求,中国民用航空局制定了《航空运输危险品目录》(2021版),现予公布。
该目录自2021年3月22日起施行,中国民用航空局2019年1月3日发布的《关于公布航空运输危险品目录2019版的公告》同时废止。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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