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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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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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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苏府办〔2023〕182号

颁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23-12-03生效日期:2023-12-03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苏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苏州市地震应急预案》《苏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三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2月17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苏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苏府办〔2020〕36号)、2020年2月19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苏州市地震应急预案》(苏府办〔2020〕39号)、2020年3月2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苏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苏府办〔2020〕56号)同时废止。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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