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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湖南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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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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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湘发改价费规〔2023〕790号

颁布部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23-11-21生效日期:2023-10-01

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生态环境局,湖南瀚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5号)、《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74号)等有关规定,经成本监审,并结合实际情况,现就调整我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危险废物的重量收取处置费,具体收费标准(不含收集、运输费用)为:

  (1)高温焚烧处置 2.8元/公斤;

  (2)固化安全填埋 1.6元/公斤;

  (3)物化处理填埋 2.7元/公斤。

  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费用,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二、化学试剂类和纳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剧毒类危险废物暂不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由处置双方协商确定。

  三、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应当严格执行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下浮不得上浮,并严格按照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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