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做好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遏制建筑施工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冬季大风、雨雪、寒潮、冰冻等恶劣天气增多,历来是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多发易发期。同时,临近年终岁尾,抢工期、赶进度增多以及工人节假日情绪波动等不利因素叠加,施工安全风险进一步加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充分认识到冬季建筑施工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认真分析研判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把以往的事故、其他地方发生过的事故当做自己的事故,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发现和解决本地、本企业安全问题的意愿,采取有针对性、强有力的措施手段,持续用力,常抓不懈,抓紧抓实安全防范管控措施,切实堵塞安全漏洞,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和避免同类事故屡发频发。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指导,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精准排查治理冬季施工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坚持眼睛向下和问题导向,督促在建项目各方主体切实履行责任,结合冬季施工特点全面自查、不间断排查,及时整治和消除安全隐患。
(一)加强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及市政管沟、动火、登高、用电、有限空间等事故多发作业安全管理,严格危大工程辨识、方案编制、论证、审批、执行、验收全流程管控;加强起重设备的监控和维保,保证起重设备安全性能,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
(二)强化施工现场防风、防冻、防滑管理,及时消除施工现场积水、积雪,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配备防滑鞋、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具。严禁在雨雪和大风天气强行组织室外施工作业,大风天气应停用塔吊、升降电梯等起重设备,禁止工人高处作业。
(三)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切实做好安全技术交底,重点对作业人员加强恶劣天气下防雪、防风及防火安全教育,做好班前安全提示和交底,规范施工操作行为,严禁冒险违章作业。危大工程施工或其他危险作业,专职安全员必须现场检查指导。
(四)做好中止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对中止施工项目要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停用的机械设备要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配电箱,安全装置要制动到位、齐全有效。压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做好停工前各项安全措施检查落实,停工项目要确保处于封闭状态,有效防范管控各类安全风险。
三、紧盯重大隐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严格执行《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有关要求,立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目标,紧盯深基坑、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高空作业吊篮等重点部位和市政工程、房建工程附属及配套管网工程,以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不到岗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重点设施、要害岗位、突出问题,坚持真查问题,查真问题,提高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数量和质量。严查屡发频发基坑(管沟)坍塌事故隐患,重点查处纠治无方案或不按方案放坡、支护和施工,违规堆放土方、材料,违章冒险施工作业。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落实闭环管理和责任倒查机制,对排查重大隐患少的县(市、区)要加大督导通报力度;对排查走过场,该查出来未查出重大隐患的企业和项目,严格倒查责任并依法严肃处理。对于重大隐患要逐一整改、验收,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四、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重点做好施工现场焊接(割)作业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严格遵守焊接操作规程,切实加强焊接等明火作业管理;严格易燃材料的保管和使用,油漆、涂料等单独分类存储,建筑废弃物及时收集清运,可燃易燃建筑材料采取隔离、湿化等措施;加强安全用电检查,做好生产生活用电负荷和线路安全检查,禁止在工人宿舍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和使用明火,防范违规用电导致火灾、触电和烟气中毒事故;加强现场食堂用气安全管理,落实燃气安全使用制度;确保施工现场消防设施、设备配置有效、数量充足。
五、加强预报预警和值班值守工作
要密切关注冬季大风、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灾害天气,及时接受天气预报,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网络平台等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积极做好防范应对。要加强值班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保持通讯联络,对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要坚决果断处置并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准确逐级报告,确保遇有重大紧急情况能够高效、有序开展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