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综合执法局:
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河北省2023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点》要求,现就做好2023-2024年秋冬季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各地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要结合秋冬季施工特点,综合运用定期检查、全面排查、重点督导、明查暗访、交叉互查等形式,加强检查管控,督促施工现场相关责任主体履行扬尘污染防治职责,积极落实《河北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指导图册》,扎实有效做好施工扬尘防控工作。冬季停止施工的工程,停工前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裸露土方(地面、易扬尘物料)覆盖、主体作业层洞口封闭、楼内建筑垃圾及物料清理(或密闭存放)、工地内道路和物料堆放加工场所地面清扫等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确保施工现场各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各类长距离市政、城市道路等线性工程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要做到分段开挖、及时回填,尽量减少一次性土方作业时间、范围;地铁工程宜采用封闭化施工。铁路沿线500m范围内的建筑工地,施工围挡和防尘网要符合《河北省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实施细则》(2023版)相关加固要求,避免发生影响铁路运行事件。
二、积极落实差异化监督管理。各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要以城市建成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拆除工程为重点,突出大风沙尘天气、重污染天气等重点时段,严格落实《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并督导落实到位。对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周边和处于建(构)筑物拆除、基坑开挖、绿化及外管网施工阶段的、以及屡次发生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建筑工地纳入重点监管,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增加巡查、抽查和暗访频次。对于住建领域重点民生工程项目,积极推荐列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保障项目在符合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的前提下能够正常施工,严禁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采取“一刀切”停工措施。“退后十”城市、雄安新区、京津冀支撑区城市等重点区域要督促各施工项目严格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相关要求,加强检查指导,发现建筑施工扬尘问题,要督促查明原因、强化措施及时整改,依法对违法行为严肃处理,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地见效。
三、切实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秋冬季是重污染天气易发、多发时期,各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于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工停产整治,按日连续处罚。对于多次出现超标预警的工程,要责令查明原因彻底整改,并对存在不执行扬尘防治要求、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为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对反复发生扬尘污染问题、多日连续超标、现场扬尘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建筑工程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巡查频次,采取约谈企业、停工整改、顶格处罚等措施,确保彻底整治、扬尘排放达标。对于不按标准安装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设备,视频和数据不能真实反映扬尘污染管控及排放情况的,依法责令整改到位并严肃处理。凡是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不到位、反复发生扬尘污染问题或施工扬尘问题屡查屡犯、拒不整改受到行政处罚的工程项目,一律取消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资格。